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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請家庭照顧假全勤獎金遭扣 雇主最重罰30萬元

  • 2021-2-23
  • 文/自由時報
  • 圖/圖由北市勞動局提供
勞動局提醒,勞工若因請家庭照顧假而遭雇主扣除全勤獎金,雇主會違反《性別工作平等法》,將挨罰2萬至30

勞動局提醒,勞工若因請家庭照顧假而遭雇主扣除全勤獎金,雇主會違反《性別工作平等法》,將挨罰2萬至30萬元罰鍰。(圖由北市勞動局提供)

台北市勞動局最近接獲民眾陳情,因小孩生病發燒,需親自照顧,於是向公司請家庭照顧假,卻被公司視為缺勤、全勤獎金也遭扣。勞動局提醒,雇主這樣已違反《性別工作平等法》,最重會罰30萬元罰鍰。

勞動局表示,依《性別工作平等法》第20條規定,受僱者家庭成員若因預防接種或發生嚴重疾病、其他重大事故時,要親自照顧,可請家庭照顧假,請假日數要併入事假計算,一年以7天為限。而且雇主不能拒絕、也不得視為缺勤,進而影響受雇者全勤獎金、考績或為其他不利的處分。

勞動局也說,《性別工作平等法》雖規定受僱者請家庭照顧假時,雇主可要求提出相關「證明文件」,但關於證明文件的形式,法無明文,只要能證明受僱者有需要親自照顧家屬的事實即可。

勞動局表示,雇主若逕自認定勞工缺勤,或有扣除全勤獎金等處分,經查證屬實,會違反《性別工作平等法》第21條、第38條規定,可能被罰2萬至30萬元罰鍰。

※本文內容授權自 《自由時報》 ,未經授權不得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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