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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不給防疫照顧假怎麼辦? 3大QA一次看

  • 2021-2-3
  • 文/自由時報
  • 圖/記者李雅雯攝
勞動部羅列防疫照顧假相關常見QA。(記者李雅雯攝)

勞動部羅列防疫照顧假相關常見QA。(記者李雅雯攝)

教育部今(3)日在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記者會上宣布,全國高中以下學校延後開學4天,原定開學日2月18日延後到22日開學,該段期間若有照顧需求,家長可依相關規定向職場請防疫照顧假。關於防疫照顧假,勞動部羅列出3大常見QA。

Q1:誰可以請防疫照顧假?

A1:因應武漢肺炎(COVID-19,新型冠狀病毒病)防疫措施,12歲以下學童的家長其中1人,在停課期間如有照顧學童需求,可以請防疫照顧假。「家長」的界定包括:父母、養父母、監護人或其他日常實際照顧兒童者(例如:爺爺、奶奶)。

若有就讀高中、高職、五專1、2、3年級)或國民中學持有身心障礙證明的子女,為了照顧需求,家長其中1人可以請防疫照顧假。短期補習班、幼兒園及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等教育機構,如比照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規定停課者,其家長亦可比照各級學校的家長申請防疫照顧假。

雇主應准予防疫照顧假,且不得視為曠工、強迫勞工以事假或其他假別處理,亦不得扣發全勤獎金、解僱或予不利處分。

Q2:如果雇主不給防疫照顧假,如何處理?

A2:勞工配合防疫照顧需求而未出勤,雇主不得視為曠工、強迫勞工以事假或扣發全勤獎金等不利處分。如果雇主扣發全勤獎金,將依違反勞基法第22條工資未全額給付處罰;如強制勞工一定要請特休假或事假,將依違反勞基法第38條或第43條規定處罰,處罰金額為2萬元到100萬元。

Q3:防疫照顧假是公假嗎?還是家庭照顧假?

A3:防疫照顧假是防疫應變特別措施,並非公假性質,雇主應配合准予符合條件者,但此一特別措施並未強制雇主應付薪資。該措施是因應中小學延後開學或依停課標準停課期間的配套,使有12歲以下子女的受僱家長多1個請假選項,與各公、私部門既有的相關請假規定(如:家庭照顧假、事假、特休假等)併行,並沒有排他或替代的關係。

※本文內容授權自 《自由時報》 ,未經授權不得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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