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徵才/登入
回首頁回首頁
首頁 > 熱門討論 > 工作

公司可以任意調動職務嗎?

  • 2018-6-22
  • 文/yes123編輯組
  • 圖/yes123編輯組

老張在一家大企業工作數十年,在企業中算是資深的元老級員工,本來正打算申請提早退休,沒想到卻突然接到公司調職令,要從台北被調往花東當行政主管,可以拒絕嗎

像這樣的情況很多,公司可能會假借調動,來逼退員工,想要自保就最重要的就是了解勞基法針對調職領域,保障勞工的─調動5原則。

原則1.基於企業經營上所需

人員調動雖然是企業經營上所不可避免的,但雇主也應盡到善用員工、適才適所的責任。被調職的員工在新職位上應該依照不可或缺性,或為了培育新主管、因應公司轉型、擴充而進行的輪調才合理。員工如對雇主調職的目的產生質疑,有權請雇主提出說明或舉證。

原則2.不得違反勞動契約

原則上在勞動契約中對於工作地點、應從事的工作項目等事項都有合理規範,不管公司有沒有簽訂書面契約,只要由雙方同意就算成立,即便是口頭約定也具效力,所以日後面對職務調動,牽涉到契約內容的變更,依法應由雙方商議,不能由雇主單方決定。

原則3.對勞工薪資及其他勞動條件,未作不利之變更

員工調動後的薪水及其他原本享有的福利,基本上都應該比照現職甚至提供更優渥的條件,才能讓員工心甘情願接受調動。如果被減薪或是少了職務加給,就等於是侵害員工的既得利益,員工依法可以提出不服。

原則4.調動後工作與原有工作性質為其體能與技術所能勝任

調動後的工作要在員工相關的背景和體力所能負荷的範圍。舉例來說,從事設計的員工被調任到公司業務部門、或者被調到倉庫搬運重物,這類的事情都和員工原本的職責類型不同,而且超出員工能勝任的工作範圍。員工可以舉證說明自己不足以勝任新職位而拒絕調動。

原則5.調動工作地點過遠,雇主應予以必要之協助

若員工調職的工作地點較偏遠,雇主應給予適當的協助,包括交通車、交通津貼、搬遷費用、住宿供給等,以免員工權益受損。除了考量距離的因素外,還要針對時間及員工個別情況綜合考量才算合理。就像前面老李的例子,他可以依法提出雇主未補助任何費用而拒絕雇主的調動,或是向雇主申請相關的交通及住宿津貼。所以老張是可以拒絕公司這項調動

勞基法明確給出「勞務的地點與內容,必須是勞資雙方同意」這樣的保障。如果因為不接受調動,而被公司以曠職為由惡意開除,不要屈就,就用法律途徑來維護權利吧!

推薦文章

最新文章更多熱門討論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