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寵物美容定型化契約 最快元月上路

  • 2024-11-26
  • 文/自由時報 陳嘉怡
  • 圖/新北動保處
(新北動保處提供)

(新北動保處提供)

毛小孩已成為許多人重要的家庭成員,民眾會將家中毛小孩送到寵物美容院打理,不過曾有飼主逾時未領回寵物,造成業者遭主管機關依動保法開罰等情況。為解決寵物美容消費糾紛,農業部訂定寵物美容定型化契約,明訂飼主若超過三天未帶回寵物,業者可送各縣市政府動保處所轄的收容中心安置。目前已送至行政院審查,預計明年元月上路。

飼主逾3天不接回 業者可送收容中心

農業部昨日舉行第二屆世界畜犬聯盟寵物美容世界大賽授旗典禮,台灣代表隊五名寵物美容選手將帶著五隻萌犬前往韓國參賽,為台灣奪金爭光。

農業部表示,全國家犬貓約二七九萬隻,其中犬約一四八萬隻、貓約一三一萬隻,國內寵物相關產業經濟規模每年已達六百億,其中在寵物花費部分,美容僅次於食品及醫療,占平日支出約達二成,每年創造的產值約百億元。目前最常見的寵物美容服務包含剪毛加洗澡(大美容)、普通洗澡(小美容),及特殊造型服務等。

農業部動物保護司長江文全表示,因應國人飼養寵物數量年年增加,民眾對寵物美容服務需求也隨之增加,為維護飼主權益,「犬貓美容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草案已送進行政院審查,最快明年一月上路。

江文全說明,重點包含若在寵物美容服務期間,業者發現犬、貓有異常狀況或實施美容部位有異樣情形時,應立即妥善處理並告知消費者,如為業者疏失所致,業者應負損害賠償責任。如果犬貓有緊急就醫情況時,業者應優先將犬貓送往飼主指定的獸醫診療機構。

常見寵物美容消費糾紛還包括飼主逾時未接、或包月制大美容退費糾紛等,由於美容業者不是寵物旅館業者,非其可營業項目,草案規定飼主若超過三天未帶回寵物,業者可送各縣市政府動保處所轄的收容中心安置。

解約手續費 不得超過契約總費用的5%

針對包月制大美容退費糾紛,例如業者常推出包月四次服務方案,包含一次剪毛加洗澡的大美容,但常有飼主要求第一次就做大美容,隨後解約。為保障雙方權益,規定若消費者任意終止契約,業者應於終止日三天內將已繳全部費用扣除已接受美容服務費用及解約手續費後退還消費者。業者收取的解約手續費最高金額,不得超過契約總費用的五%;若原契約未明定解約手續費金額,業者不得扣除解約手續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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