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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住「高年級生」 老闆可拿補助 4大補助計畫今開跑

  • 2021-2-23
  • 文/自由時報
  • 圖/示意圖,資料照
配合中高齡就業專法,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4大補助計畫公告上路。(示意圖,資料照)

配合中高齡就業專法,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4大補助計畫公告上路。(示意圖,資料照)

《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簡稱:中高齡就業專法)去年12月4日實施。配合專法,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多項補助計畫在今(22)日公告、上路、受理申請。雇主持續聘僱年滿65歲的勞工,在滿足必要條件下,將能獲補助長達1.5年,前6個月每個月補助1.3萬元、第7個到第18個月每個月補助1.5萬元。

配合專法,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拋出4大補助計畫,提供雇主誘因繼續聘僱高齡者或為中高齡者退休後再就業做準備。中高齡指年滿45歲到65歲者;高齡者則是指超過65歲者。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身心障礙者及特定對象就業組長施淑惠表示,4大補助計畫在今日上路,期望藉此拉高雇主聘僱高年級生的意願,將中高齡和高齡者勞動力留在職場。

施淑惠指出,《繼續僱用高齡者補助計畫》詢問度相當高,包括:醫院、保全業、餐飲服務業等業別都有探詢計畫內容。預計第2季開始,將舉辦說明會,與企業宣傳、溝通計畫內容。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配合中高齡就業專法所推出的4大補助計畫包括:《繼續僱用高齡者補助計畫》、《中高齡者退休後再就業準備訓練補助實施計畫》、《中高齡者退休後再就業準備協助措施補助計畫》和《僱用退休高齡者傳承專業技術及經驗補助計畫》。

《繼續僱用高齡者補助計畫》鼓勵雇主持續僱用滿65歲退休年齡的勞工。僱用員工達3人以上的事業單位,持續僱用滿65歲退休年齡的員工達30%,僱用達6個月以上且繼續僱用期間不低於原薪資者,前6個月每個月補助1.3萬元、第7個到第18個月每個月可補助1.5萬元。

舉例來說,事業單位A在今年度滿65歲的員工有3人,公司經過評估後預定繼續留用1人,該名員工也願意延後退休,則事業單位A預定留用比率達33%,持續僱用6個月以上且僱用期間不低於原薪資,就可以申請領取補助。

施淑惠強調,《繼續僱用高齡者補助計畫》必須是不中斷地僱用,不能是該名員工先行退休後再由公司回聘,否則與計畫目的不符合。另外,雇主申請領取補助所僱用的勞工,不能是雇主的配偶或3親等內的親屬。

《中高齡者退休後再就業準備訓練補助實施計畫》和《中高齡者退休後再就業準備協助措施補助計畫》鼓勵雇主協助即將退休勞工做好退休後再就業事前準備。例如:雇主指派64歲員工在國內公開招訓的訓練單位參加職業訓練,為其退休後再就業做準備,可申請70%訓練費用補助。

《僱用退休高齡者傳承專業技術及經驗補助計畫》針對聘僱已退休65歲以上員工傳承專業技術及經驗加以補助,事業單位所聘僱的退休高齡者具有專業技術和經驗者,可提出計畫申請補助,每位受僱高齡者每年最高補助雇主10萬元,每位雇主每年最高補助50萬元。

※本文內容授權自 《自由時報》 ,未經授權不得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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