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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闆下班後傳line交待要給加班費 勞動局:違者最重罰百萬

  • 2020-11-25
  • 文/自由時報
  • 圖/資料照
許多雇主常在假日傳訊息給員工。(資料照)

許多雇主常在假日傳訊息給員工。(資料照)

現在全民人手一支手機,Line、臉書等通訊軟體也成許多公司溝通管道,常有雇主利用通訊軟體在假日交辦業務。台北市勞動局表示,勞工只要能拿出對話截圖等證明,就會被認定為有加班,雇主應提供加班費,雇主違規最重罰100萬罰鍰。

勞動局表示,雇主若假日利用通訊軟體交辦業務,並導致員工要在假日工作,就要納入加班時數。勞工只要能拿出雇主對話截圖、電子郵件等證明,並提供假日工作時間證明,就會被認定為有加班,由於加班時間是假日,雇主要以加班費率計算。假如企業原本就沒落實一例一休,假日又傳訊息要求加班,還可能有員工超時工作問題。

勞動基準科科長陳昆鴻說,現在很多公司都有員工的Line群,雇主若只是傳訊息分享資訊沒關係,但訊息若有點名特定員工、工作內容、以及要求員工加日加班,就可能涉及要求員工假日加班。陳說,若雇主事後未將假日工時計入員工工作時間,並核算加班費,就會違反勞基法,最重會處2萬到100萬罰鍰。

勞動局長陳信瑜也說,只要是雇主指派勞工辦理業務,就要登載工作時間、做成出勤紀錄,假如雇主未依法置備出勤紀錄,也會被處9萬到45萬的罰鍰。即便勞工是在家中或公司以外的地點工作,工作時數仍要納入出勤日數、每日12小時或每月46小時上限的範圍內。她提醒,員工若連續工作超過6天,就可能違反一例一休規定。

陳信瑜呼籲,雇主要留意這樣的問題,以避免勞資爭議的發生,勞工若有認定上問題,也可以透過1999詢問。

※本文內容授權自 《自由時報》 ,未經授權不得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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