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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週工作40小時,真的可行嗎?

  • 2015-10-15
  • 文/周海威
  • 圖/記者黃邦平

其實重點不在於政府的法規標準,而是在於企業內部如何形成共識及相關的配套措施,這才是一個重點。

一、任何的制度,要伴隨著人性與科學數據才有意義:
我們一直在討論制度的可行性,但忘了制度是為了人而存在的,因此是否應該從人類相關科學統計數據下手,是一個可行的方式,美國杜克大學心理學、經濟學教授Dan Airley所做的研究:
人類只有在工作的前幾個小時最有生產力,大部份的人過了中午過後,生產力就持續的衰退。
所以將工作時間集中在員工最有生產力的幾個小時,因此早上0800~下午1300便是公司的表定工作時間,而施行之後,大約70%的員工都可以準時下班。

二、員工如果沒有學會自我管理,再多公司規範也是枉然:
但前提是員工必須提出合理可行的工作計劃,與部門主管溝通,設定目標,才有前項的制度實施,這就是台灣企業最缺乏的職務說明書與工作目標設定,讓員工經由自身的提案,養成自我管理的習慣,用這取代傳統的制式規範,不得不說這是一 個非常有創意的模式。

三、效率才會產生紅利,而非出勤的總時數:
為什麼我們現在一直會出現低薪現象?勞資關係不平衡?因為效率這一個概念一直沒有被重視,經由雙方同意的工作內容、達標階段設定,讓員工在短短的5個小時完成8個小時的工作,效率其實不是一個數字而已,重要的是那種行為的模式,有效率的公司才會有獲利的可能性,所以這也點出目前國內企業普遍要求加班的問題點,錯把工時當做KPI的要項,這一點是值得討論的。

四、有快樂的員工,才會有滿意的客戶:
有快樂的員工才會有滿意的客戶,這可不是口號,而是一個心理學的效應,所以與其在討論如何規避法令、防範爭議,不如回到根本,去與員工討論可行的方式,這是一個突破點,但也總比現狀強上許多,別錯把錢當做快樂的來源,活化的溝通制度、彈性的勞動條件,才是一個真正的開始。

※本文內容授權自《冰與火的世界》,未經授權不得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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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海威

周海威

在勞動法令可以很簡單、也可以很複雜,我希望用最白話、易懂的文字來讓大家了解其中的內容,也希望透過大家的學習,慢慢將這個勞動法令觀念建立起來,在職場上獲得應有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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