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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麼辦?我要被資遣了!

  • 2015-9-22
  • 文/周海威
  • 圖/Keirsten Marie

台灣知名企業接連傳出裁員消息,遇上這樣的情況,人資專家提供五大建議:保留證據、不要隨便簽任何文件,還有......?這麼做就能保護自己!

圖片來源: Keirsten Marie,CC Licensed

我接到一位讀者的私訊,他表示自己是國內某知名餐飲集團的員工,由於該公司今年發生嚴重的食安事件,所以營收不如預期,現在有聽到企業內部開始做組織瘦身、裁撤分店的消息,集團內人心惶惶,不知該怎麼處理會比較好,希望問問我的意見。

我自己是飯店出身的,所以其中的辛苦是可以感同身受的,我看完了新聞內容只能說,企業的說法與勞工的說法永遠是不調的,因此我以此為主題,教各位自我保護的方法。

一、不論遇到任何的狀況,切記保留證據:

記住一點,如果被約談的話,基本的筆記、手機都要帶進去,並表示因為是要保障自身的權益,所以要要求相關保留證據的權利,記住一件事情,在職場上公歸公、私歸私,想要保障自身權益,這是第一關。

二、企業要員工走人的第一步往往都會是調動員工:

通常企業要員工走人,都會使用調動這一招,特別是企業在關閉店頭的時候,對於原留任之員工,因為不想支付資遣費,所以都會以不合理的調動來讓員工心生恐懼因而選擇自行走人,如果各位遇到這種狀況的話,第一件事就是查清楚自己能接受的工作地點在什麼地方,不要馬上就答應。

三、萬一拒絕公司調動,是否就要自行離職?

如果拒絕公司的調動是否就要自行離職?記住店頭被收是因為公司經營不善,而非是人員的因素,因此依勞動基準法第11條的規範,企業當然要去支付資遣費用及非自願離職證明,如果碰到公司要求此類不合理的情事時,記住找主管機關申訴就是一個很有保障的做法,不用花時間去吵,那只是浪費時間罷了。

四、在任何的承諾兌現之前,切記不要簽任何的文件:

所謂先小人後君子,意思就是看清楚所有的權利義務內容並有實質收到之後,再來討論文件的簽署,太多的勞工都是先被騙了簽名,然後什麼都拿不到,這一點在實務上有很多企業都做這種操作,要特別的小心,如果有疑惑,與主管機關或與我聯絡,確定內容之後再簽也不遲。

五、不用跟別人聚在一起討論,先找別的工作才是重點:

接下來這一點我會建議大家都要做,如果企業經營不善,被資遣會是一個可預見的事實,這個時候別浪費時間去抱怨、去討論,不如花時間去找新的工作,這才是一個比較實際且保險的行為,我看過太多人都是在抱怨…但想想這對各位有實質上的幫助嗎?

結語:

以上是我對於這位讀者的一些建議,我曾經有碰過類似的狀況,我可以理解心中的那份不確定感,但一間企業如果有類似的狀況出現,各位還要心存寄望嗎?有時間在糾結不如做一些有意義的事情,那才是最有保障的做法,今天此案例與各位分享!

※本文內容授權自《冰與火的世界》,未經授權不得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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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海威

周海威

在勞動法令可以很簡單、也可以很複雜,我希望用最白話、易懂的文字來讓大家了解其中的內容,也希望透過大家的學習,慢慢將這個勞動法令觀念建立起來,在職場上獲得應有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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