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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闆周六逼上班,不去還會被扣薪!

  • 2015-5-26
  • 文/周海威
  • 圖/Cultura RM

公司要求員工每個月的第二、第四週的星期六都要上班,而且是全天班,如果沒有上滿時數的話,員工的薪資條上就會有一種名叫『責任津貼』的項目被扣款,請問合理嗎?


一、先定義責任制津貼是什麼玩意?

什麼叫工資?任何與工作相關的報酬就是工資,這個概念很簡單,但也非常的重要,勞動法令對於工資的解釋常常會讓人搞不清楚,所以只要記得上述的這一句話就可以了。
為什麼被扣款?就是因為星期六沒有來上班,所以責任津貼是不是工資?與工作有關,也就當然是屬於工資的範圍了。

二、隔週休實務上可行,但也是要計算法定工時:

隔週休在傳產業其實很常見,但通常也會搭配『變形工時』制度來處理,以我的了解,此案件的公司並沒有使用變形工時制度(合約中未載明),所以員工的基本工作時數非常輕易的就突破了勞動法令的上限,所以合法嗎?我想答案大家都很清楚了吧!

三、該怎麼處理會比較適當?

這間公司有以下幾點問題:

1.超時工作
2.未給付加班費
3.變相扣款

這只是大項,各位一定要記得『以小觀大』的基本原理,一間公司如果是這種模式的話,一定還有更多違法犯紀的問題,但站在保護勞工的立場上來看的話,建議使用勞動檢查申訴制度,因為企業不會知道投訴人的姓名,特別是這種違法企業,每一個員工都受害,效果會比較好。
為何不建議調解?因為會給資方太多準備的時間,對付這種企業就是要出期不意,以求打擊的效果,所以不要笨笨的去申請調解,萬一調解不成又曝光,得不償失。

結語:

我給網友的意見就是一邊申訴、一邊找工作,這種公司如果真的是這樣子,那麼便沒有待下去的必要。記住一句話:情願薪資低一點,也不要選擇制度差的公司,這種企業一定是為惡己久,欺壓了很多勞工,所以別為了幾千塊而默默的接受這種沒有道理的工作,與各位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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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海威

周海威

在勞動法令可以很簡單、也可以很複雜,我希望用最白話、易懂的文字來讓大家了解其中的內容,也希望透過大家的學習,慢慢將這個勞動法令觀念建立起來,在職場上獲得應有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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