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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闆,我的薪資名細呢?

  • 2015-5-18
  • 文/周海威
  • 圖/自由時報吳柏軒
資料照,非當事者之薪資單

資料照,非當事者之薪資單

事業單位如果沒有發放薪資條給員工,被勞檢單位查到,是違法的嗎?


一、勞動法令中的規範為何:

勞工退休金條例施行細則第29條:
雇主應將每月為勞工所提繳之退休金數額,於勞工薪資單中註明或以其他書面方式或以電子資料傳輸方式通知勞工。

勞工保險條例施行細則第37條:
各投保單位之雇主或負責人依本條例第16條第1項第1款規定扣繳被保險人負擔之保險費時,應註明被保險人薪資單(袋)上,或掣發收據。

各位看出來了嗎?有沒有任何的條文字句有強制規定雇主一定要發薪資條給勞工?很明顯是沒有的,所以雇主並沒有核發薪資條給勞工的義務。

二、但員工仍得向雇主申請提供薪資相關說明:

別緊張,法律永遠都是會有彈性的空間,這也是我一直強調的『勞動管理』,雖然在法條上沒有強制雇主一定要提供薪資條,但雇主與勞工之間是有僱傭契約關係,基於誠信用原則,雇主仍負有『薪資組成說明』之附隨義務,也就是說員工得要求雇主以收據、書面等方式向員工說明薪資的。但另個問題:雇主可以拒絕嗎?

勞動基準法第23條第2項:
雇主應置備勞工工資清冊,將發放工資、工資計算項目、工資總額等事項記入。工資清冊應保存5年。

如果雇主拒絕說明的話,員工可利用此條規範向勞動主管機關申訴,基本上勞動檢查員通常到公司都是會要求提供工資清冊,如果有違法之事項的話,裁罰是避免不了的事情,更不要論如果有高薪低報的狀況,隨之而來的裁罰更是會讓雇主得不償失,因此勸各位,別跟著老闆情緒走,否則裁罰來的,那可是全面性的清查,別開玩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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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海威

周海威

在勞動法令可以很簡單、也可以很複雜,我希望用最白話、易懂的文字來讓大家了解其中的內容,也希望透過大家的學習,慢慢將這個勞動法令觀念建立起來,在職場上獲得應有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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