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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無故曠職且失蹤,還要付他薪水嗎?

  • 2015-5-7
  • 文/周海威
  • 圖/Patrick Strattner

員工到職三週,一直拖延辦理薪資轉帳戶頭的時間,然後在第四週的星期二,突然就曠職,期間都聯絡不上,到了星期五,人資只能依勞動基準法第12條加以解僱,但問題來了,這薪資該怎麼處理呢?

一、被解僱不代表不用給薪資:

基本上雇主有時會有這種錯誤的概念,員工曠職不代表不用給付薪資,因為依照法令規定,有給付勞務,就要有報酬,因此他上的20幾天都要給付薪資。

二、薪資不給會有什麼樣的狀況?

難保離職員工不會回頭請求公司給付薪資,就勞動法令的規範會有工資給付不完全及預扣工資的問題,一條2萬~30萬、另一條是9萬~45萬,所以不得不小心,所以實務上的處理程序更為重要。

三、實務上的操作方式:

保留之前的聯絡記錄:
這是有備無患的一招,可以證明從員工不告而別之後,公司所做的努力及記錄,可以讓主管機關甚至是法官了解,公司已盡所有的應盡義務,這一點很重要喔,不要用嘴說,實質的證據是最重要的。

發存證信函通知:
雖然員工被解僱,但還是得以存證信函通知員工前來領錢,且要註明員工沒有辦理銀行轉帳帳戶,所以不是公司不給,而是不知道該怎麼給,存證信函是採送達主義,寄出去當事人沒有接到那也不是公司的問題。說到這,要提醒各位,在員工資料上,針對通訊地址、戶籍地址都要做建檔的動作,建議兩邊地址都寄,但也會有發生員工只留通訊地址(租屋地址),等到換租搬家,會陷入找不到人的情況,要特別的注意。

信件、簡訊通知:
存證信函發完後,請也同時發簡訊、e-mail給員工,告知有寄存證信函,之後每一個星期請發一次簡訊及信件持續的聯絡員工,以防員工事後來找碴,實務上還真的有這種員工,不過我都是以這三步驟來應對,基本上目前還沒有發生過什麼問題。

結語:

這個案件比較單純,因為員工沒有辦理薪資轉帳,但基本的動作還是不可少,記住這三個步驟都不可取巧,且要做單獨、順序的整理,不要東漏西漏,這才能保險的處理完整個問題。在處理勞資問題,所謂的證據整理是一門很重要的基本功,但目前很多企業都沒有這個觀念,也難怪會有員工荒唐的作為仍要公司買單的狀況,與各位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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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海威

周海威

在勞動法令可以很簡單、也可以很複雜,我希望用最白話、易懂的文字來讓大家了解其中的內容,也希望透過大家的學習,慢慢將這個勞動法令觀念建立起來,在職場上獲得應有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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