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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班搭計程車發生車禍算職災嗎?

  • 2015-5-4
  • 文/周海威
  • 圖/dzalcman

有員工在上班時搭乘計程車,但途中發生車禍,員工因此受傷。後來發現員工在搭乘計程車時,並未繫安全帶,這樣可否判定為職業災害?

一、為了上班而搭計程車,是否為通勤行為?

通勤的定義,不外乎就是步行、騎車、開車、搭車這四種,而搭計程車,我們要討論的是其目的性,如果其目的是趕往公司上班的話,這當然會是所謂的通勤行為,因為此員工在通勤途中發生意外的話,當然就符合勞保局的審查準則規定。

勞工保險被保險人因執行職務而致傷病審查準則第4條:

被保險人於上、下班,於適當時間,從日常居、住處所往返就業場所之應經途中發生事故而致之傷害,視為職業傷害。

至於路線問題,因為案例沒有寫到,不過我個人覺得還是要加以考量,如果行經的路線不是平日的路線,那麼就有可能不會被判定是職業災害,這一點還是要特別的注意。

二、計程車發生意外,是否為違規行為?

在勞保相關的規範中,都是申請人本身是否有違反相關法令為認定的基準,所以計程車司機是否違規,我想不會是考量的一個依據,但為了確保我的理論沒有錯誤,明天我還是會將此案去找勞保局內部的承辦官員討論討論,再將勞保局的意見再放上來,讓這個問題可以有更全面的討論與意見。

與勞保局承辦人聯絡討論過,他們的標準是在於申請人本身是否有違規的行為,如果計程車違反交通法規以致意外,不在他們的考量範圍內,因此以個案來看,他們還是會核準傷病給付。

三、員工沒有綁好安全帶,是否違返了相關法規定?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有明確的規範乘客須遵守繫安全帶的規範,至於此員工因為沒有繫導致傷勢是否加劇?實務上應該是舉證非常的困難,所以我個人認為不會是一個拒絕給付的判定原因。

與勞保局承辦人聯絡,從他們表示舉證十分的困難,除非有實際證據,否則也不會影響他們的考量,傷病給付仍給核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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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海威

周海威

在勞動法令可以很簡單、也可以很複雜,我希望用最白話、易懂的文字來讓大家了解其中的內容,也希望透過大家的學習,慢慢將這個勞動法令觀念建立起來,在職場上獲得應有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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