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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加班僅補休不行?依法應給予加班費!

  • 2014-10-6
  • 文/上班小編
圖片來源:[Glow Images, Inc]/Getty Image

圖片來源:[Glow Images, Inc]/Getty Image

根據媒體報導,北市勞動局公布違反《勞基法》遭裁罰企業黑名單,包括圓山飯店、家樂福、統一超商等28家業者上榜,其中圓山飯店因連續違規挨罰最多,違反5項法令計處24萬元。


北市勞動局強調,公司員工加班依法應給予加班費,除經員工雙方同意後,才可換為補休;然圓山飯店卻僅提供加班員工補休時數,明顯有違現行規定。

請問:你任職的公司,有讓你選擇加班費或補休假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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