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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腦突解雇工會理事長 新北勞工局認定涉「不當勞動行為」

  • 2020-5-13
  • 文/自由電子報
  • 圖/自由電子報

神腦工會理事長陳政國(左)在勞資協商前夕,突遭解雇,今向新北市政府勞工局提出陳情,右為理事章金成

神腦工會理事長陳政國(左)在勞資協商前夕,突遭解雇,今向新北市政府勞工局提出陳情,右為理事章金成。(新北市政府勞工局提供)

神腦國際公司傳出因中華電信撤櫃將裁員400人,且在勞資協商前夕突然解雇工會理事長陳政國,陳政國今(12)日下午在新北市產業總工會、桃園市產業總工會幹部陪同下,向新北市政府勞工局提出緊急陳情。勞工局長陳瑞嘉認為,公司不得無正當理由解雇工會幹部,否則即可能構成「不當勞動行為」,勞工局將主動協助工會向勞動部申請裁決,並補助律師費用,同時鼓勵工會提出就業歧視申訴,保障理事長的勞動權益。

神腦國際公司登記在新北市新店,陳政國服務地點雖在高雄市,但神腦國際企業工會會址設在新北市轄內,因此向新北勞工局提出陳情;陳政國說,神腦是中華電信獨家代理商,他在神腦工作15年,因為替會員權益奔走,才被公司說不適任,真是情何以堪,「這個解雇行為是違法的,絕不會接受資遣」。

陳政國表示,工會成立就是為了保障勞工權益,神腦前幾年都賺錢,今年受疫情影響會有組織調整,但公司頭一個就對理事長開刀,目的是要讓工會混亂,進而分化、瓦解、消滅工會,公司便可毫無忌憚走在違法邊緣。他質疑,公司未來不支援中華電信,老員工何去何從?工作權如何保障?「讓我們感覺老員工就像免洗筷,用完就丟!」。

勞工局長陳瑞嘉指出,神腦解雇工會理事長的行為,涉及工會法第35條第2項「不當影響、妨礙或限制工會組織或活動」,勞工局將協助工會依勞資爭議處理法第39條規定,向勞動部申請「不當勞動行為裁決」,也會補助裁決事件律師費用。另外就業服務法第5條規定,「雇主對求職人或所僱用員工,不得以以往工會會員身分為由,予以歧視」,勞工局建議如有明確事證,可提出就業歧視申訴,以捍衛勞動權益。


神腦工會理事長陳政國(右二)由新北產總顧問王浩(左二)、神腦工會理事章金成(左)陪同,向新北市政

神腦工會理事長陳政國(右二)由新北產總顧問王浩(左二)、神腦工會理事章金成(左)陪同,向新北市政府勞工局提出陳情,右為勞工局長陳瑞嘉。(新北市政府勞工局提供)

※本文內容授權自 《自由時報》 ,未經授權不得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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