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徵才/登入
回首頁回首頁
首頁 > 職場新聞 > 焦點‧活動

居家隔離檢疫日領1千補償金 照顧者也可領

  • 2020-3-12
  • 文/自由電子報
  • 圖/自由電子報
疫情中心指揮官陳時中。(記者王藝菘攝)

疫情中心指揮官陳時中。(記者王藝菘攝)

「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隔離及檢疫期間防疫補償辦法」昨公布,若因武漢肺炎接受隔離、檢疫者,或為照顧隔離、檢疫者而無法從事工作的照顧者,將可獲得補償每天一千元,最多十四天可領取一.四萬元,但有支薪者不得重複領取,可回溯至今年一月十五日。

防疫補償金預算18.2億

為因應防疫,行政院編列六百億元「中央政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案」,其中防治經費一九六億元、紓困振興經費四○四億元,因防疫遭隔離檢疫的防疫補償金預算,則編列十八.二億元。

在適用對象方面,依據新出爐辦法規定,經各級衛生主管機關認定應接受居家隔離、居家檢疫、集中隔離或集中檢疫者,或為照顧生活不能自理的受隔離或檢疫者而請假或無法從事工作的家屬,亦即適用對象包括「受隔離」、「檢疫者」及「照顧者」。

「生活不能自理」的受隔離或檢疫者包含失能等級為第二級至第八級者;失智症;接受社區照顧服務或個人助理服務的身心障礙者;所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確診或其他因素不能提供服務而須由家屬照顧;國小學童或未滿十二歲兒童;國中、高中或五年制專科學校前三年級身心障礙者;其他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認定者。

受隔離或檢疫者在執行期間未違反相關規定,得申請防疫補償,但有支領薪資或依其他法令規定性質相同的補助者,不得重複領取。此外,若照顧者和接受隔離者皆為同一人,防疫補償僅能擇一請領,不能以同為隔離者及照顧者為由重複申請。

兩年內都可以申請

防疫補償每人按日發給新台幣一千元,如果以隔離十四天計算,每人可以領一.四萬元,辦法適用可回溯至今年一月十五日,自受隔離或檢疫結束日起兩年之內,均可向各地方政府提出補償申請。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統計,截至三月九日,居家隔離逾兩千一百人,其中逾四百卅人管理中;居家檢疫逾三萬六千人,其中逾六千五百人管理中。

※本文內容授權自《自由時報》,未經授權不得轉載。

最新文章更多職場新聞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