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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常遲到 就可以規定「再遲到就自動離職」?

  • 2016-5-20
  • 文/周海威
  • 圖/Victor R. Ruiz
圖片來源:<a href="https://www.flickr.com/photos/rvr/91

圖片來源: Victor R. Ruiz,CC Licensed

員工經常遲到,還有在上班時間去附近買東西的紀錄,公司可以規定「再遲到就自動離職」嗎?

案例內容:

想請教一下,3月時內人在公司於面談中被提到遲到次數過多(4次,遲到5分鐘內,但請假30分鐘)以及一次上班時間外出到公司對面商店買餐點(部門主管舉發)。

4月份因為遲到1次請30分鐘事假而收到主管郵件通知面談,且告知上一次約談有談到再遲到就自行離職(記憶中無任何口頭約定離職以及第三人證或物證),且公司提出若被資遣或不好找工作為理由,並提出再做兩個月順便找工作之後自請離職的要求。

因極度不合理,且內人有孕在身無法輕易面試新工作,猜測資方也不會輕易任用短期就請產假的員工。

問題如下:

1.就目前的資料以及勞基法,公司人事規章皆無遲到及短暫購物需資遣或是離職的規範,因此拒絕資遣及自行離職公司搬出3月以前遲到以及購物,再重新說這些都是錯的是否合理?

2.若雙方僵持不下,不願意資遣亦不願意離職,是否會衍生其他的問題?

3.拒絕主管要求後工作量若異常增加且主管強調無故意增加工作量(工時亦未超過法定時間)是否可向勞動部申訴請調部門或是降低異常增加的工作量?

目前考量到孩子未來的費用,是希望做到產假以及育嬰假請完後再自行離職。勞基法部份已詳盡閱讀,希望您能指出以上問題若主管還想刁難我們該如何應對?


今天的這個題目我會從員工與企業兩方的角度各別來談。因為在我看來,雙方都有問題。所以這位網友不好意思了,從你的文字中,我必須對你及太太提出建言,話不好聽,但如果您的態度是如此,我想路是不長遠的。

員工:

一、只想知道權利卻不知義務為何,你是老闆會想用嗎?

看到這位網友發文的內容,我只能說,完全沒有檢討自身的過失,只想知道權利,因為是你問問題,所以小弟就直言不諱了。想像一下,換作你是老闆,底下的員工是如此的心態,你會想用這位員工嗎?要先檢討公司之前,請先想想為何太太會一直遲到才會吧!

二、公司沒有規範不代表員工就可以去做:

不用想鑽漏洞,所謂的工作時間,在法律上的定義很簡單:就是在工作期間內,做的要是公司交辦的事項。上班時間去買早餐,這是哪門子的邏輯及概念?那企業是否可以要求太太下班後再去工作或上班呢?真的很差勁喔!

三、不合理的不止是企業,你應該看看最後那一個訴求:

為了未來孩子的費用之類的成本考量,所以想休完產假及育嬰留停之後再離職,我只能說,就是因為有你這種心態的勞工,今天的勞資關係才會那麼緊張。法律規定你可以申請,但我真的認為您的心態有問題。

企業:

一、員工慣性遲到,也不可要求自行離職:

員工慣性遲到,可以定義為一種「違約的行為」,但是否可以因此要求自行離職?答案很肯定:不行。因為這只是主管個人片面的解釋。依勞動法令的概念,所謂的自請離職,就是「員工自行申請」才會成立,除此之外,除非造成企業利益明顯受損,否則就只剩下資遣一途。

二、資遣員工不會讓員工不好找工作,這理由不成立:

再說一次,資遣是否會讓員工不好找工作呢?我個人覺得不會,因為現今的資遣事由大都是以勞基法第11條第5款來主張,但這其中的解釋空間其實是很大的,再者很少企業會真正探詢求職者離職的真正原因,因此我個人覺得企業只是想要節省資遣費用而已,這個主張實在是太牽強。

三、懷孕的員工不得資遣或解僱,老闆你醒醒吧:

懷孕的員工不得資遣或解僱。所以這位老闆請醒醒,除了員工自請離職之外,目前公司沒有其他的解決辦法,因此不用再想了,也不要再去恐嚇或欺騙員工了。

我個人處理方式:

一、請員工直接去勞動局立案申請調解:

我倒覺得調解是一個很好用的方式,讓員工自行去申請,並要求針對工作權的保障,要求與資方訂定合理的條件及規範。

二、在調解事項中對於工作事項做清楚的定義及載明:

很多企業想讓員工自請離職都會用一招:就是變相的增加工負擔,用「逼退」的方式來處理。我個人建議在調解現場,直接將工作的內容做條文的約定及載明,什麼可以做、什麼不能做,這才是一個治本的方式。

三、在合約中訂定慣性遲到的懲罰性違金條款:

這類案件我在處理的時候,我不會只針對企業。各位要清楚爭議的起源,是來自於員工的慣遲到,因此我會在合約中針對上班時間及遲到違約的部份做議定,其中針對遲到不計薪及遲到對企業產生損害,企業得要求懲罰性違約金的部份做清楚的載明。

結語:

創造合理的勞動條件,遠比合法來的重要,勞工的心態可議、企業處理的方式違法,結果就是企業被裁罰、員工被逼退,兩邊的心態都不可取。這個案例我想了想,還是決定放上來與各位分享,這也許才是勞資爭議的真正處理方式。


※本文內容授權自《冰與火的世界》,未經授權不得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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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周海威

    周海威

    在勞動法令可以很簡單、也可以很複雜,我希望用最白話、易懂的文字來讓大家了解其中的內容,也希望透過大家的學習,慢慢將這個勞動法令觀念建立起來,在職場上獲得應有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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