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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不起打烊了......」竟被客訴遭解僱!合法嗎?

  • 2016-3-1
  • 文/周海威
  • 圖/Steve Snodgrass
圖片來源:<a href="https://www.flickr.com/photos/steven

圖片來源: 作者名,CC Licensed

某餐廳工讀生在晚上10點要打烊時,遇上一群人硬要進來用餐,從一開始的溝通無效演變至後來的衝突,店長竟表示這位工讀生隔天不用來了!網友問我這是否合法?

一、我們要先界定客訴的內容是什麼?

有一個重點就在於發生案件的「時段」,明明就是營業時間以外,客人硬要進來用餐,這不就是一個很明顯的狀況嗎?且因為他們的無理取鬧才會有後續言語衝突的事件發生,這跟營業時間內與現場客戶發生言語衝突是一樣的嗎?我每當在處理類似的狀況時,客訴的時段都會是最先查明的重點,而此個案明顯就是客人的胡鬧,我真的不懂為什麼這種客訴會成立。

二、僅與客戶發生語言上的衝突是否有重大侮辱?

看完新聞的內容,有對於客人造成重大侮辱或情節重大的地步嗎?以現在的認定標準,我想勞動基準法第12條要成立的機會實在是很小很小,那我不禁想問…雇主隔天叫工讀生不用上班的基礎在什麼地方。

三、企業未盡調查之責便行解僱是否合法?

最近在處理一件因客訴而引發的勞資爭議案件,不瞞各位,這個案子竟然到了法院去,原因就在於店長在處理事情的專斷,因為客訴便叫員工不用公司上班了,這後續便引發了一連串的勞資爭議,等到總公司知道的時候,已經是收到法院的傳票了,我之前一再的強調,勞資爭議的事由常常都是很小很小的,但造成的損害可以說是非常非常的大,這不可不注意。

所謂的調查,是要將所有的事發經過查證清楚後,以書面的方式載明並對時間序列都要有明確的陳述,再做出相關的處置,絕非是此案件店家的處理態度,如果主管機關上門查核,我想是免不了被裁罰的命運。

四、此工讀生有什麼權利可以主張?

確認僱傭關係存在,要求工作權:

此種未經查證便叫員工走人的案例,其實員工是可以要求回復工作權,甚至是求確認僱傭關係,我還真希望這間企業的老闆可以看到這篇文章,這個後果我想他應該連想都沒有想到。

向公司要求資遣費:

本案例中的工讀生已有五年年資,即使是被莫名解僱,也是可以要求給付資遣費的喔,這可是一個相當基本的權利,這位同學如果看到了,記得自身的權利還是得爭取,別讓權利睡著了。

結語:

善待身邊的人說來簡單,但做起來實在不是一件簡單的事情,但如我所說,每一件的爭議,起因都要查清楚、說明白,不要一昧的迎合客戶而忘了照顧自家的員工,切記切記。


※本文內容授權自《冰與火的世界》,未經授權不得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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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海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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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勞動法令可以很簡單、也可以很複雜,我希望用最白話、易懂的文字來讓大家了解其中的內容,也希望透過大家的學習,慢慢將這個勞動法令觀念建立起來,在職場上獲得應有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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