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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地震公司無法開工,請問該如何處理?

  • 2016-2-17
  • 文/周海威
  • 圖/張忠義

公司就在台南,因為這次的台南大地震,導致無法正常開工,該如何處理?

年前的台南大地震,讓很多的家庭從此天人永隔,這種天災意外的事變總是非常的難以預料,搜救完畢之後,怎麼去恢復及重建才是一個重要的課題,我們除了給予祝福之外,最重要的是要吸取教訓,因此如何立法?如何預防,才是一個重點,這一問題是某位網友問我的問題,他們的公司就在台南,因為這次的地震,導致無法正常的開工,問我該如何處理,我個人覺得很有意義,今天拿出來與各位分享!

因為問題的內容並沒有很清楚,但我就自身的實務經驗,分析以下幾種狀況,希望對大家會有所幫助:

一、公司真的倒了,回復營運遙遙無期:
以我國之前的八八風災,南部就曾有幾間公司因此倒閉,像這種不可抗力的情形發生時,我個人的建議就是不用再等了,因為這種大規模的破壞,要何時回復根本是一個大問號,與其在那裡空等,不如趕緊找工作比工作比較實際。

二、公司暫時性停業,回復營運有時間表:
台南目前有些地區是處於停水的狀況,很多產業沒有水便無法開業工作,像此種狀況的企業,我用下方的解釋令給各位清楚了解該如何處理: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83年台勞動二字第35290號函:
停工之原因不可歸責於勞雇任何一方者,勞工不必補服勞務,雇主亦不必發給工資,但勞雇雙方如另有約定者,從其約定。

但這裡要特別注意的就是,如果企業要求員工到公司幫忙收拾、整理等工作時,那就是有勞務給付的事實囉,企業可不能得以此解釋令拒絕給付薪資,這一點要特別的注意,企業可不能藉此來占員工便宜,徒增爭議。

三、公司有別的營運地點,可借調至其他部門上班:
企業如果有分公司、分廠的話,這是不同的處理方式,原則上我會建議以「調動」的方式來處理此類的問題,雖然A地公司已嚴重毀損,但B地仍在營運的話,企業仍因盡照顧員工、保障工作權的責任,將員工調動至其他營業場所工作,所需要依照的就是「調動五原則」,員工如果不同意的話,再來進行所謂的資遣作業程序。

以上是幾種我曾經處理過的狀況,與各位分享,看著很多家庭天人永隔,實在是心痛至極,請大家拿出行動,來支持災區的重建,也請監督我們的國會議員,通過合宜的法規,讓此類的事情不再發生,我們一起加油努力,走出這個黑暗的時刻,各位加油吧!

※本文內容授權自《冰與火的世界》,未經授權不得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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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海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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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勞動法令可以很簡單、也可以很複雜,我希望用最白話、易懂的文字來讓大家了解其中的內容,也希望透過大家的學習,慢慢將這個勞動法令觀念建立起來,在職場上獲得應有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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