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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約形同白紙 什麼都沒填的合約最危險!

  • 2016-2-18
  • 文/周海威
  • 圖/葛祐豪

「隱形契約」意思就是空白的契約,有些企業竟然拿空白契約給員工,看完簽回再繳回,這種做法是否有爭議?

一位網友發信問我問題,讓我覺得這是有必要拿出來討論並建立大家一些概念。

海威先生 您好,
目前家人找到工作,拿回一份勞動契約,整份勞動契約只有記載條款,但並未載明所任職的工作名稱,以及試用期期間,人事小姐只叫我家人拿回去看簽名後繳回,還說試用期日期公司會填上。想詢問您:
1. 若我們勞方填這種「空白勞動契約」之後會有什麼問題產生呢?
2. 若真的要簽署這種「空白勞動契約」,我們勞方要做哪些動作自保呢?

一、什麼叫空白的勞動契約?

我們看看合約第二條,所謂的到職日及試用期日都是一片空白,我要提醒各位,到職日也許是因為還沒有確定,所以是可以理解的,但試用期為何是空白?當勞動條件沒有清楚的前提下,這份合約就是俗稱的空白契約。

也許會有人說,空白契約簽了也沒有什麼用啊?看似如此,但各位有沒有想過,如果勞工簽了名之後,資方再填上空白欄位的話,請問萬一發生爭議,勞工如何舉證之前簽的是空白契約呢?因此我都會一再的提醒各位,空白契約是不可以簽名的。

二、上述的合約少了些什麼重要的條款?
今天討論的重點不在於這份合約條文有哪些錯誤,重點在於提醒各位在看合約的時候,最重要的條款不外乎是以下三款,而恰巧,這合約也都沒有看見:

1. 公司名稱: 沒有公司名稱的合約,請問連公司的名稱都沒有,那你哪知道這份合約會有所謂的保障及約束性呢?一般我在看合約沒有公司抬頭的,那就是絕對不能簽,一定要要求對方將公司的抬頭填寫清楚。

2. 職務名稱: 你去公司要做什麼?我不要求職說明書,但起碼在合約裡面要清楚職務名稱及大約的工作項目,請問試用期過與不過的基準會在什麼地方呢?這也是一個重點項目。

3. 薪資待遇: 連待遇都沒有一個數字,請問這種還能簽下去呢?合約上沒有載明待遇的條款,這種是可以不用再考慮了。

三、簽了下去的話會有什麼影響?
以上述的三項來說的話,很清楚的就是幾種風險:

1. 工作地點不清楚:面試地點在台北市,也許工作地點在桃園市,這曾經發生在我處理過的案例中,合約上沒有寫地點,只有寫要配合公司的調派,這就是擺明一種陷阱。

2. 工作內容不清楚:工作內容沒有定義、範圍、職掌,那就是一種什麼都要做的意思,將來發生問題,全部都算在你的身上,這種含糊不清、沒有標準的工作,會是你想要的嗎?

3. 薪資待遇任人寫:只要不低於基本工資,是否就是可以的呢?還有另外一件事就是勞健保及勞工退休金,月薪40000、投保22000,被扒了好幾層皮,這也是一個風險啊!

四、我的建議做法:
‧ 請企業將這幾項補在上面
‧ 將合約備份留存做證據
‧ 企業如果拒絕那就不用去

自身的權益自己爭取,我很開心有網友看倌會主動來信詢問問題,這是一個好事,也希望大家都要有這種概念,與其事後在怪東怪西,不如事前做好功課,與各位分享!

※本文內容授權自《冰與火的世界》,未經授權不得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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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海威

周海威

在勞動法令可以很簡單、也可以很複雜,我希望用最白話、易懂的文字來讓大家了解其中的內容,也希望透過大家的學習,慢慢將這個勞動法令觀念建立起來,在職場上獲得應有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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