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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簽最大!打敗惡意逼退

  • 2015-11-9
  • 文/周海威
  • 圖/Sebastiaan ter Burg
圖片來源:<a href="https://www.flickr.com/photos/ter-bu

圖片來源:Sebastiaan ter Burg ,CC Licensed

公司堅持不給非自願離職證明,員工被逼簽了自願離職申請書,為表達不滿,在離職原因欄位中空白,並向勞動局告發,是否可以爭取其相關的權益?

員工因身體有異狀,必須住院進行治療二個星期,而公司也批准了員工的病假,沒想到員工在醫院進行治療之後,公司便將其解僱,並堅持不給非自願離職證明,員工被逼簽了自願離職申請書,但為了表達心中的不滿,在離職原因欄位中將其空白,並於當下向勞動局告發,不知是否可以爭取其相關的權益?

一、企業可以在員工請病假期間將其解僱嗎?
除非員工未經公司請假程序,且在沒有通知公司逕行入院治療,這還有機會以曠職三日加以解僱,但如果沒有的話,我想問一下企業是根據什麼樣的理由將員工直接解僱?並且還有追殺到醫院逼員工簽署離職證明,在此提醒各位看倌,如果遇上了,其實只要問一句話,那就是:「憑什麼把我解僱?」。

二、員工拒絕簽署公司離職申請書會有什麼法律後果嗎?
如果不簽署會有什麼樣的結果嗎?我必須說簽完之後才會有法律上的效果,在勞動法令的世界中,記得一句話:「不簽最大、簽了最小」,只要是逼退的案件,去想想企業為什麼要你簽立文件?那就是要設下法律的防線,所以記得如果對於法令不熟悉,就是不要簽,因為不簽不會有什麼樣的法律效果,切記。

三、我建議各位最好自備以下的文件:
對我來說,其實很多企業關於離職文件都是天下文章一大抄,更有些沒有良心的業者更會在文件中加了很多陷阱,為了防止類似的狀況發生,我建議各位最好身上帶這份文件防身。

這是勞動局公版的離職證明書,為什麼我會建議大家帶自備一種文件,因為請看反黃的部份,這就是有得選擇,可以清楚的知道員工是以何種形態的終止合約,有自願、非自願,這就可以有效降低勞資爭議,也讓不肖企業沒有知法玩法的空間,如果公司變相要逼迫你離職,拿出這一份出來要公司簽立,勞動法令可沒有規定員工不得提供離職相關文件的規定,記得!

四、是否有機會打贏這場勞資爭議?
說實在話,我個人覺得沒有一絲絲的機會,因為離職申請書一旦簽立下去,就代表員工是自願離開,而不會有資遣費、預告工資、非自願離職證明的請求權…更重要的是,名字是員工親自簽署上去的,除非可以舉證是被逼迫,否則無論是勞動主管機關或法院都是愛莫能助。

※本文內容授權自《冰與火的世界》,未經授權不得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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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海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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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勞動法令可以很簡單、也可以很複雜,我希望用最白話、易懂的文字來讓大家了解其中的內容,也希望透過大家的學習,慢慢將這個勞動法令觀念建立起來,在職場上獲得應有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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