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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滿變正職 公司正在欺負你

  • 2015-11-5
  • 文/周海威
  • 圖/Samuel Mann
圖片來源:<a href="https://goo.gl/Lo7rPd"><font color="

圖片來源:Samuel Mann ,CC Licensed

公司要求員工先簽一年的定期契約,一年後即刻升為正職,是否合理呢?真的要仔細的考量,如果工作真的有前景,為什麼還要簽立一年的定期契約呢?

一、先看清楚升為正職後到底勞動條件差多少?
企業如果是在使用此類的概念時,各位心中一定要馬上浮現出兩個字,那就是「成本」,因此先去比照一下正職與目前工作的勞動條件到底差多少,這是最重要的一個步驟,各位可以去試看看,一定會有所發現。

二、在這份定期契約中關於勞動關係之終止是如何的界定?
第二要注意的就是如果這一年定期契約到期之後,公司界定員工是否夠格成為正職員工的標準在什麼地方?這裡要特別的小心,如果合約上面只載明了「公司標準」的話,那我可以告訴各位,這就是一種濫用人力的合約,千萬不要簽立。理想中的合約條文就是公司將評核的標準羅列清楚,這才是一個負責任的做法。

三、把定期契約當做試用期在使用是一種錯誤的概念:
在這要提醒企業,不要把定期契約當做試用期在用,以實務來看,試用期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而且這還是要用在專門技術性的工作上才可以,我不清楚這份工作的實質內容是什麼,但通常這在勞動主管機關的眼中,被裁定違法的機率是高的,而且定期契約的使用都有其限制與規範,我真的拿不出任何理由為這種合約辯解。

四、這份合約到底可不可以簽?
站在法律的觀點上來看,我個人當然不建議去簽這種契約,這對工作權是完全沒有任何的保障,但如果以現今的經濟情勢,各位急需薪資生活的話,我只能用「騎驢找馬」這四個字給建議,但我還是希望各位要看清楚合約中關於勞動契約終止的時候是否有相關的條件,比如說提前解約要賠償等不合理的條文,最重要的就是要將合約備份起來,以備不時之需。

※本文內容授權自《冰與火的世界》,未經授權不得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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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海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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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勞動法令可以很簡單、也可以很複雜,我希望用最白話、易懂的文字來讓大家了解其中的內容,也希望透過大家的學習,慢慢將這個勞動法令觀念建立起來,在職場上獲得應有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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