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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停水不能工作,我被放無薪假了!

  • 2015-4-9
  • 文/周海威
  • 圖/自由時報/張嘉明

最近全台開始限水大作戰,不可免的有些行業開始就有無水可用的狀況,那麼員工該怎麼工作呢?公司可以實行『無薪休假』嗎?

一、要先清楚『缺水』是否為不可歸責於雙方的因素:

在勞委會的解釋令中,其中就有此解釋:

1、停工原因可歸責於雇主,薪資照給
2、停工原因可歸責於勞工,薪資不給
3、停工原因不可歸於雙方,薪資不給、勞務不補
4、但勞雇雙方若有約定者,從其約定

缺水是雙方都無可預期的事情,照字面上來看就是不可歸責於雙方,所以勞工不用補服勞務,但同時公司也可以不用支付薪資

二、得看實際的狀況而定:

上述解釋令第4項常常是被忽視的一項,企業有照顧勞工之義務,所以是否真的停業,還是得看其營業的項目是否有可安置勞工之可能性。游泳池與台積電會是相同的狀況嗎?我會這麼說是因為游泳池主要的營業項目就是水上設施,沒有水意味著無法開業,所以無薪假是一個合理的措施。

但對台積電而言,還有其他的事業體,員工可透過借調的方式,讓人力暫時移轉至其他部門工作,這才是合乎企業照顧勞工的立法精神。所以在勞動契約中,應針對類似的狀況,與勞工書面約定相關因應的措施,無薪假永遠是最後不得已的選項。

三、就算是休無薪假也是要有書面的記載及通報程序:

我們現在不會知道限水措施何時會停止,建議企業要與員工做書面的約定,其中一條就是『限水措施停止,會立即復工』。很多企業常會利用這個機會將部份勞工處理掉,這一點對勞工的工作權是有很大的損害,會有潛在的法律風險,所以也建議企業在做完書面約定後,主動向當地的勞動局通報,這樣子才是保護雙方的最佳方式。

結語:

還有最重要的一點,所謂的無薪休假是針對公司因限水無法營業的時日來計算,是不計薪,而非扣薪,這一點很重要,切記切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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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海威

周海威

在勞動法令可以很簡單、也可以很複雜,我希望用最白話、易懂的文字來讓大家了解其中的內容,也希望透過大家的學習,慢慢將這個勞動法令觀念建立起來,在職場上獲得應有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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