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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春節上班為何不能雙倍薪?

  • 2015-3-9
  • 文/周海威

之前衛福部發了一則新聞稿,由於有醫療人員反應在過年期間(除夕~初三),未領有加倍薪資,引起勞動主管機關注意,到底輪班制是否適用國定假日?我們今天這則案例,來做一個分享及討論。
衛福部新聞稿原文

一、衛福部的主張為何?

護理人員是採取三班輪班制,休假日並非例休及國定假日,年節期間的假期己輪調至其它日因應,所以並無勞動部認定過年期間上班應加倍薪資的問題。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98年勞動二字第0980088616號函:

事業單位與特殊工作者得另行約定正常工時及延長工時,但實際工作時間不得超過約定之正常工時。不過事業單位應依核備之約定給予例假,並不得使勞工在該例假日工作。但經徵得勞工同意者且加倍發給工資者,不在此限。

意思很簡單,何謂特殊工作者,只要不是週休二日(六、日),便可以算是特殊工作者,任何使用輪班制度,不論是飯店、保全、醫療人員…等都是特殊工作者。以下列的圖例做示範:

各位可以很清楚看出來,輪班制是不同於正常的週休二日上班制,但仍要遵守每日工作時數、加班時數、例休等規範,只是不會在六、日休假。

國定假日是否有適用輪班制?其實沒有很多人在討論。但詢問過勞動部資深承辦人,其實還是適用於輪班制,只是必須要用一種彈性更換假日的方式來進行,這也是衛福部的新聞稿中,認定除夕~初三已在前面就進行了換休的動作,因此並沒有假日工作加倍薪資的問題。

二、醫療盟律師的論點理虧在哪?

上面的解釋函令中,有一段文字『須徵得員工同意』。也就是說,換休必須經得員工的同意,我以前在飯店工作時,每年過年前,都是要經過大家的討論,看誰輪過年。我父母曾經有兩年晚上除夕是來飯店吃飯,我是一邊工作、一邊看他們吃年夜飯…所以我知道那種感覺。

但是否有經過員工的同意?個人的建議是最好要召開勞資會議,在勞資會議來決定誰過年休假、誰過年留守,並運用彈性換休的方式,讓不能過年回家的員工先行返家與家人團聚(這一點我看目前很少公司會做一件事情,特別是服務業),如果無法預先排假的話,那麼過年上班的員工就必須給付加倍的薪資。

結語:

排班制是否適用國定假日,這個答案是肯定的。但排班制有很多種的安排方式,所以換休、提早休、不休,這三種狀況所導致的過年期間上班是否有加倍薪資…會有不同的答案。根本原因,是醫院應該要與員工開勞資會議,確認排班的狀況,以及相關人員的休假方式,才有辦法確認過年期間上班是否有加倍薪資的狀況,這一點請大家要先有清楚的概念,而非二選一的思考模式,因為裡面的細節是很多的,與各位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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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海威

周海威

在勞動法令可以很簡單、也可以很複雜,我希望用最白話、易懂的文字來讓大家了解其中的內容,也希望透過大家的學習,慢慢將這個勞動法令觀念建立起來,在職場上獲得應有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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