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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家》趕在春節前 責任制擬再增3工作者 影響1.2萬人

  • 2021-2-8
  • 文/自由時報
  • 圖/記者李雅雯攝
勞動部勞動基準諮詢會將討論申請指定適用責任制的提案。(記者李雅雯攝)

勞動部勞動基準諮詢會將討論申請指定適用責任制的提案。(記者李雅雯攝)

勞動部勞動基準諮詢會將趕在春節前夕召開,討論勞基法第84條之1(俗稱:責任制)新增3類工作者,包括:電影片製作業拍攝現場工作勞工、不動產估價師和司法院特種車輛駕駛,初估3類工作者影響人數將高達1.2萬人或以上。

民間單位分別就實務作業需求向勞動部提出責任制申請。財團法人中華民國電影事業發展基金會提案,電影片製作業拍攝現場工作勞工申請指定適用責任制,原因在於片場工作有許多突發情形難掌握,工作時間不易控管,初估影響人數達1萬人或以上。

不動產估價師公會全國聯合會為不動產估價師申請指定適用責任制。由於不動產估價師的工作必須配合案件開會時間,不限於平日或假日、白天或晚上,指定適用責任制較能給工作彈性空間,預估影響人數將達1千200人。

司法院特種車輛(例如:警備車、勘驗車)司機駕駛申請指定適用責任制。該類車輛司機駕駛必須配合案件作機動性地調度、配合,也會有假日必須待命的情形,初估影響人數約為5百多人。

勞動部官員表示,勞動基準諮詢會將在明天討論申請指定適用勞基法第84條之1的提案,勞方代表也獲邀出席發言,將由諮詢委員提供意見。此3個申請案過往已有類似前例,例如:電影片製作業之燈光師、燈光助理、攝影師、攝影助理、電工人員與專責拍攝現場升降機操作及軌道架設之工作者,目前就是勞基法第84條之1工作者。

勞動部核定公告的勞基法第84條之1工作者目前有77類,若此3類再納入,即增為80類。勞基法第84條之1工作者可由勞雇雙方另外協議勞動條件,約定工時、例假、休假、女性夜間工作,不受勞基法正常工時8小時、1天工時上限12小時、例假7休1、國定假日休假、女性夜間工作等規定限制。勞雇雙方簽下書面約定書後,必須送給事業單位所屬的地方勞政主管機關核備,完成行政程序後才算始適用。

※本文內容授權自 《自由時報》 ,未經授權不得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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