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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業給付領一半找到工作 有提早就業獎助津貼可領

  • 2020-9-29
  • 文/自由時報
  • 圖/自由時報
勞動部提醒,失業勞工在請領失業給付屆滿前找到工作,可領取提早就業獎助津貼。(記者李雅雯攝)

勞動部提醒,失業勞工在請領失業給付屆滿前找到工作,可領取提早就業獎助津貼。(記者李雅雯攝)

新型冠狀病毒病(COVID-19)疫情影響,失業給付初核人數在今年5月到7月遠高於往年同期。勞動部提醒,失業勞工在請領失業給付期間找到工作,可領取提早就業獎助津貼,以尚未請領的失業給付金額50%為給付標準。

根據勞動部統計資料,去年全年失業給付初核人數為8.8萬多人,平均請領失業給付時間為4.45個月,在請領人中,約有4成因為找到工作而領取提早就業獎助津貼。勞動部勞動保險司長白麗真表示,未領滿失業給付的失業勞工,找到工作後欲領取提早就業獎助津貼,必須在2年內提出申請。

舉例來說,1名每月請領2萬元失業給付的勞工,在其領到第4個月時回到職場,相當於仍有2個月失業給付未領取,當其重新受僱且累計參加就業保險滿3個月以上時,可以再請領提早就業獎助津貼,以尚未請領的失業給付金額50%為給付標準,也就是1個月計2萬元的提早就業獎助津貼。

※本文內容授權自 《自由時報》 ,未經授權不得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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