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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勵失業勞工投入營造業 勞動部祭獎勵最高10.8萬元

  • 2020-9-7
  • 文/自由時報
  • 圖/自由時報
勞動部鼓勵失業勞工投入特定業別,今(7)日宣布擴大納入營造業。(記者李雅雯攝)

勞動部鼓勵失業勞工投入特定業別,今(7)日宣布擴大納入營造業。(記者李雅雯攝)

勞動部鼓勵失業勞工投入特定業別,除了原有的特定製造業、照顧服務業以外,今(7)日宣布擴大納入營造業,失業勞工投入營造業、穩定受僱18個月,最高將可獲就業獎勵津貼10.8萬元。雇主可同時申請就業保險僱用獎助措施,聘僱特定對象,每月將能獲核發僱用獎助。

失業期間達30日以上或非自願離職或經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評估適合者,投入特定製造業、照顧服務業將可獲得就業獎勵津貼。勞動部評估營造業缺工狀況後,拋出「鼓勵失業勞工受僱營造業工作試辦計畫」,將營造業也納為適用獎勵計畫行業別,該試辦計畫適用到明年底。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就業服務組專門委員黃巧婷表示,因應國內前瞻計畫運作和台商回台投資等狀況亟需營造業人力,於是擴大將就業獎勵適用業別納入營造業,符合資格者透過公立就業服務站推介後受僱於營造業,投保就業保險滿30天時就可領取就業獎勵津貼5千元。

黃巧婷說明,符合資格者投入營造工作,類別包括:工頭包工、基礎勞力工和營建技術員等,不包括營造業中的會計、財務、文書和行政等類型,前6個月每月發給5千元獎勵,第7到第12個月每月發給6千元獎勵;第13個月到第18個月發給7千元獎勵,亦即穩定受僱18個月,最高可獲10.8萬元獎助。

雇主也可以同時申請就業保險僱用獎助措施,聘僱特定對象(例如:長期失業者、二度就業婦女),雇主每月將能獲得核發僱用獎助。黃巧婷提醒,這項獎助措施可和鼓勵失業勞工投入營造業的就業獎勵津貼並行,前提是雇主亦須透過公立就業服務站登記求才。

※本文內容授權自 《自由時報》 ,未經授權不得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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