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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紓困貸款10萬元 明天開辦

  • 2020-4-29
  • 文/自由電子報
  • 圖/自由電子報
勞動部政務次長林明裕(左)說明勞工紓困貸款。(記者李雅雯攝)

勞動部政務次長林明裕(左)說明勞工紓困貸款。(記者李雅雯攝)

因應疫情衝擊影響,勞動部規劃勞工紓困貸款10萬元方案,將採寬鬆認定,不綁申請人的勞保、就保資格,有「工作事實」即可申貸。首波承貸銀行21家將在明(30)日開辦,第2波承貸銀行13家將在5月4日起受理申請。

勞動部政務次長林明裕表示,勞工紓困貸款由信保基金做十成擔保,且提供勞工簡便申請方式,除了親臨櫃台洽詢、申請外,也可以透過各家銀行的網路申辦。

林明裕指出,勞工紓困貸款是用銀行自有資金,會採取簡易信用評分,降低民眾申貸門檻,例如,過去12個月內有勞保投保紀錄,1個月就給10分,6個月達60分就達到核貸門檻;若是投保薪資等級在2.38萬元以上,再加給10分,假設僅有3個月勞保投保紀錄,但這3個月投保薪資都在2.38萬元以上,該名勞工也可以跨過借貸門檻;沒有勞保的勞工,可以用過去1年內的其他薪資收入作為證明,例如,網拍收入、薪水袋。

記者實際撥打承貸分行客服電話詢問勞工紓困貸款相關細節,客服人員開辦時間、開辦內容,以及勞工需要準備什麼的文件資料都能明確提供正確訊息,該名客服評估,從對保到核保,作業時間約為3天到5天。

年滿20歲勞工可向承貸金融機構申請勞工紓困貸款,每人最高10萬元,貸款期限3年,貸款利率為1.845%(按中華郵政2年期定期儲金機動利率加百分之一計算),將採「勞工紓困貸款簡易信用評分表」作為申請人還款評估。

還款方式為,貸款第1年第1個月到第6個月為寬限期,貸款人在貸款期間,應按年金法在第7個月起按月攤還本金及利息,勞動部將補貼第1年貸款利息。

有以下狀況者,不能申請勞工紓困貸款:金融聯合徵信中心查詢徵授信過程中發現申請人有債務本金逾期未清償、未依約定分期攤還超過1個月、應繳利息未繳付而延滯期間達3個月以上或有信用卡消費款項逾期未繳納,遭強制停卡且未繳清延滯款項。

※本文內容授權自《自由時報》,未經授權不得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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