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徵才/登入
回首頁回首頁
首頁 > 好文上架 > 職場新知

離職後 前公司的工作不要隨便接

  • 2018-8-23
  • 文/周海威
  • 圖/Saws

離職後,你的身份是『前員工』,企業打電話要你做任何事,就不是你的義務,我都會跟諮詢的朋友說…拿到錢再討論要做什麼事,不知道怎麼計價嗎?就把以前的工時再加一倍,前公司願意付錢的話,再來討論工作的內容。

勞資爭議通常都會發生在『在職期間』,但有沒有可能發生在『離職期間』呢?這一個問題其實很少人在討論,剛好最近看到一位網友在臉書上詢問相關的問題,我覺得很離譜,公司離譜,但…這位網友也犯了幾個問題。我來專文討論一下,重點不在於幹譙誰,重點在於有些事情真的不能做,因為不止是勞基法上的問題那麼的簡單!

案件內容:

圖片來源:<a href="https://www.flickr.com/photos/electr

圖片來源:Saws,CC Licensed

一、離職前與離職後最大的差距在哪裡?

1. 有沒有投勞健保及勞工退休金

2. 法律上的權利義務的責任歸屬

3. 經過交接程序

我為什麼說這三項呢?因為員工離職前通常不會『當下拿到結算的薪資』,都會是要到隔月或隔一陣時間才可以拿到薪資,所以就算你離職,只要薪資被扣在前公司,通常這都是被凹的開始喔,所以如果可以的話,最好是當下堅持拿到薪資,否則一定會有問題。

《勞基法第26條:雇主不得預扣勞工工資作為違約金或賠償費用。

二、企業同意離職卻苛扣員工薪資有無觸法?

在對話紀錄中,我有看到開公務車的罰款,這也是一個問題,因為針對罰款其實仍有責任的歸屬性,如果是員工單方面違規當然是要負擔罰款,但如果今天是配合公司的政策而超速,請問哪來的依據要員工負責呢?

再來員工是已經完成離職程序,理當來說,交接事項完成之後才是完整的完成離職,企業不可以先是同意,然後事後又要要求離職員工就『未交接事項』來責責甚至是賠款?這個邏輯可以說是非常的離譜,苛扣薪資有沒有違法?我想勞基法第26條有清說的說明了。

三、離職後公司要你做事,『先拿到錢』後再做事:

離職後你就不再是員工的身份了,你的身份是『前員工』,所以企業打電話要你做任何的事情,那就不是你的義務了,所以我都會跟諮詢的朋友說…拿到錢再討論要做什麼事,不知道怎麼計價嗎?那就把以前的工時再加一倍,前公司如果要支付錢的話,那再來討論工作的內容再說。

不過通常企業不會做這種事,但如果真的有企業佛心要付你錢,那也要小心喔,因為…陷阱就在這裡喔,我們接著下面的討論。

四、為什麼我說離職不要接『前公司的工作』?

如果工作有關政府裁罰不要接

如果工作有關法律責任不要接

如果工作有關賠償條款不要接

我有處理過類似的案件,正所謂花小錢省大錢就是這個道理,找一個替罪羔羊是業界常有的事,所以此案如果有涉及滅火器放置圖,那想必會有政府消檢檢查的問題,萬一被裁罰,請問企業用民事程序來向你求償的話,你要怎麼辦呢?想清楚千萬不要貪那一點小錢,結果卻陷入了更大的洞裡面!

五、這位網友該怎麼做呢?

1. 蒐證對話記錄

2. 蒐集公司相關管理規定

3. 發函通知公司返還薪資

4. 向勞動主管機關檢舉及調解

5. 向勞檢處告發

結語:

今天的這個議題其實很特殊,因為勞基法沒有規定的部份遠比有規定的來得更有爭議,處理事情要有步驟及客觀,但一切都要以保護自己為重點,與各位分享今天的案例!

※本文內容授權自《冰與火的世界》,未經授權不得轉載。

周海威

周海威

在勞動法令可以很簡單、也可以很複雜,我希望用最白話、易懂的文字來讓大家了解其中的內容,也希望透過大家的學習,慢慢將這個勞動法令觀念建立起來,在職場上獲得應有的保障。

《本專欄文章列表》

推薦文章

最新文章更多好文上架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