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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請特休又不敢...外籍主管竟說:要請幾天自己排,不必問我

  • 2018-8-15
  • 文/萊拉/伊斯坦堡情旅日記
  • 圖/Bundesministerium fü
圖片來源:<a href="https://www.flickr.com/photos/minori

圖片來源: Bundesministerium für Europa,CC Licensed

過去在台灣要請特休,不僅曾被主管唸請假時間太長(最長也不超過 7 天),還被訓斥過「為什麼不先請教主管請假幾天合適?」、「為什麼不替團隊考慮一下?」等。我不安問主管特休能請幾天?但外籍主管的回覆讓我震驚不已!

隨著在公司任職即將滿一年,今年初讓我最欣喜的事,莫過於可以請「帶薪特休假」回台灣了。

為了訂購機票,必須提前安排好這次的假期。基於從前在台灣工作的經驗──年資滿一年後有 7 天特休假,但必須「先和主管商量」,而商量後的結果是不准一次放、要拆成至少兩梯次放假──我於是懷抱著忐忑不安的心,思考著該請假幾天;該如何和主管說;以及假該排在哪個月份,比較不會影響到工作進度⋯⋯等問題。

土耳其《勞動法》的特休假規定

雖然當初在找工作前,我就熟讀過一遍土耳其的勞動法條,但那陣子思考怎麼請特休假的問題,想到頭都疼了。於是藉機又把它翻出來讀一遍,好讓自己冷靜一下:

根據土耳其《勞動法》第 4857 號──特休假:於同公司任職滿一年之勞工,始享有其特定天數之帶薪特休假期,且強制於特定期間內休假完畢,不可自主、被迫放棄。

特休假之天數以同公司工作年資計算,以第 53 章為基準,勞工特休假期之天數不可少於:

a) 任職滿一至五年者, 14 個工作天(包括五年)

b) 任職五年以上、十五年以下者, 20 個工作天

c) 任職滿十五年者, 26 個工作天(包括十五年)

各公司之特休假期,可再依據上述基準於聘僱合約書中作天數之延長。再者,年齡低於 18 歲、長於 50 歲之勞工,其年度特休假期不得低於 20 個工作天。

而我們公司的最低特休假期,比《勞動法》的規範還要再好一點:任職滿一年,每年就有 15 個工作天可請帶薪特休假──換言之,今年我共有 15 天的額外假期可以運用。

那麼,要請哪個月份呢?看來看去就屬八月份最適合:八月是公司事情最少,不必參加任何展覽的月份(今年一至六月,公司共參與五場大型國際展覽),而且還有一年一度的宗教節日古爾邦節(俗稱「宰牲節」),今年的宰牲節連上週末,一共有 9 天假期。

但是,主管會同意讓我把特休假安排在這些節日的前後嗎?我心裏還是七上八下──我當然希望假期能連貫、多些時間陪伴家人,但另一方面或許是由於「被台灣企業教得太好」,又忍不住反省起自己這樣會不會「太自私」、「太貪心」,想一次放這麼長的假期?會不會造成主管和同事的負擔?

這樣想來想去也不是辦法,還是先問再說吧!於是在一個星期三的下午,我提著「熊心豹子膽」,來到主管面前和他一起討論這件事,並詢問他我可以請幾天假期。

主管的回覆,讓我震驚不已

「妳怎麼會問我『可以請幾天』呢?既然有 15 天(特休),那妳就應該跟妳的家人商量要如何安排假期,商量完後直接跟我說哪一段時間妳要請假,讓我能預先作安排就好。」

聽完主管的答覆,我表面看起來十分鎮定,內心卻著實震驚不已!

因為過去在台灣工作時要請特休,不僅曾被主管唸請假時間太長(最長也不超過 7 天),還被訓斥過「不懂公司風氣」、「為什麼不先請教主管請假幾天合適?」、「為什麼不替團隊考慮一下?」等等。在不同公司、周遭的台灣朋友們,也大都有過類似上述的經驗──所以我早就潛移默化地學習到,「遞假單前,一定要先探探口風、揣摩上意」的「職場生存潛規則」。

但既然現在主管自己這樣說,膽小的我還是決定「豁出去了」:在表單上連請 14 天特休假期,留一天「以備不時之需」──但其實平時請事假、病假、生理假,公司都不會列入特休假計算,員工自己的工作時間和進度安排妥當即可。

算一算,如果加上八月份的週休二日、古爾邦節日的九天連假,和八月三十日「勝利日」(Victory day in Turkey),等於整個月我一共只需要工作三天,就可以開心放假去了!

不行!即使明白這是自己的權利,我心中仍然存有過去工作時的陰影,覺得這樣會不會實在太「膽大包天」了?哪個主管會接受這樣的假表?

就這樣在心中莫名的小劇場反覆上演、與有點期待又有點過意不去的複雜心情中,我送出了假表,告訴主管我所安排的假期。

「好好享受妳的假期,其它的我來安排!」主管居然同意了!不僅如此,他還接著說:「妳一定要好好把握、享受這時候的假期,不然未來工作久了之後,很可能會像我一樣,雖有 20 天以上的假期,但放假時手機仍然響個不停,接也不是不接也不是,只有國定假日那幾天能真正好好休息。請讓我代表全公司,向妳在台灣的家人問候!」

家庭第一的「共識」

雖然與諸多西歐、北歐國家相比,土耳其的工時長短、休假制度,肯定不是「最佛心」、「最值得參考」的;我的公司也只能代表「個案」而非「通案」,當地絕對還是會有不按照《勞動法》規定,福利、制度遊走在法律邊緣的公司。

然而,從這次「向公司請長假」的個人經驗,與平日觀察、和土耳其朋友們的討論中,不難看出土耳其人在「工作與生活平衡」上的價值觀,和對於「休假」的看法,與我過去在台灣職場的經驗,有很大的差異:

一、土耳其人大多重視家庭、甚於工作

在多數土耳其人的心目中,「家庭」一定是人生的第一順位──個人的許多計畫,往往都會以其他家庭成員們的需求為主,或彼此進行溝通討論後才下決定。至於工作,「怎麼可能比家庭來得重要?」只要在不影響生計的前提下,多數土耳其人仍把家人的位置排在第一。

也因為如此,許多同事都習慣在請假時搬出「家人」當作理由──此時再如何刁蠻的主管,也會因為聽到「家人」二字,讓你請假回家。(這一點倒是和台灣有些相近)

二、土耳其人休假何處去:野餐、露營、旅行,就是絕不「補班補習」

土耳其氣候四季分明,人們都會趁氣候宜人的時候,和家人外出享受假期。

我的同事們通常從春天開始「有所(請假)動作」,只要不再下雪、太陽開始有暖意時,不論週末或週間日子,就能看到許多土耳其人準備好野餐籃,並開車前往一個個風景明媚的地方,全家聚在一起享用早餐、邊吃邊聊、讀書看報。

等到夏天,多數孩子學校放假時,家長也常會跟著請假,帶著全家出國或在國內度假,鮮少看到「一放暑假,就拚命將孩子往補習班送」的例子──自然,土耳其的上班族們在放假時,也「放得很徹底」,除非位居要職非得與公司保持聯繫不可,否則放假就是放假,絕沒有在假期中還要處理公事這回事。

或許,也因為社會上普遍有這樣的「共識」,當員工想請長假時,主管便不會一味地指責員工「只顧及個人享樂、不管公司死活。」

這次,放了長假的不只我一人,家裡還有個比我多請 5 天假的人。

先生在任職公司年資 7 年,每年有 25 天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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