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遲到一律『扣薪』?是公司說了算嗎?

  • 2018-2-6
  • 文/周海威
  • 圖/Samantha Louise
圖片來源:<a href="https://www.flickr.com/photos/sam-wi

圖片來源:Samantha Louise,CC Licensed

今天的主題其實很常見,很多人在領完年終後,其實都會開始跟公司算一算帳,不算還好,一算結果就是問題一大堆,今天我來跟大家說的是扣薪與不計薪到底是什麼關係,也順帶將計算薪資的方式跟大說再說明一下。

示範圖

示範圖

一、薪資的基礎計算方式:

薪資種類:日薪與月薪

日薪計算:時薪 X 工作時數

月薪計算:月薪/30日 = 日薪,日薪/8小時 = 時薪

這種算法我不敢相信還有公司不這麼計算,關於30日是勞動部出的解釋令說明,所以小弟我就不多說了,只是很多企業都還是以31日、28日來計算某些月份的薪資,這是一個徹底錯誤的概念,所以日薪與月薪一定要分清楚,否則勞資爭議是永遠避免不了的。

二、勞基法上只有不計薪,永遠都不會有扣薪:

舉上述的月薪例子來說,假設月薪30000,那麼就會推得以下的兩個計算方式:

日薪 = 30000/30日 = 1000日薪

時薪 = 1000/8小時 = 125元時薪

一般來說,扣薪通常都是跟遲到有關,這裡我只能說,遲到一小時,那就是不計算125元的時薪,所以當日的薪資就只剩1000-125 = 875元,但看很多企業都會說遲到就要扣半薪的說法,這只能說便觸犯了勞基法第26條預扣工資之禁止的規定,我真的不敢相信到現在還有企業敢這麼規定,請看完之後記清楚這個概念,只有不計薪,永遠不會有扣薪這檔事!

三、曠職的認定程序是什麼?

遲到是慢到工作時間,那曠職是什麼呢?我姑且這麼說好了,如果沒有依照公司規定出勤,且又沒有依公司的請假規則請假,這才是真正的曠職,所以遲到兩個小時是曠職嗎?答案是未定,因此我給大家一些認定步驟:

1. 公司的工作時間範圍

2. 公司的請假規則內容

3. 曠職連續三日就是解僱

4. 曠職一個月累積六日也是解僱

但曠職與遲到在薪資計算上的效果是一致的,那就都是不計薪,這也絕也不是扣薪,企業真的不要搞不清楚。

四、公司內規 VS 法律規定誰說了算?

我之前曾說過,無論是勞動契約還是工作規則,基本上都不得逾越母法,也就是勞動基準法的範圍,因此不論公司的內規是什麼,基本上只要是違法,全部都不沒有參考的價值,很多人還以為只要是內規,都是公司說了算…這一個概念也是讓我啼笑皆非,因此記住,只要有爭議,一切都要回歸母法來討論,這永遠不是企業說了才算!

結語:

簡單的文章,但怎麼覺得都2018年了,還有一堆企業及勞工都搞不清楚概念,這是讓我覺得有必要寫這一篇文章來說明一下,所以自身的權益要懂得維護及理解,不要被誆了還不知道,與各位分享!

周海威

周海威

在勞動法令可以很簡單、也可以很複雜,我希望用最白話、易懂的文字來讓大家了解其中的內容,也希望透過大家的學習,慢慢將這個勞動法令觀念建立起來,在職場上獲得應有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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