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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女性可以在夜間工作嗎

  • 2018-5-22
  • 文/yes123編輯組
  • 圖/yes123編輯組

曾有大賣場要女性員工在夜間工作,依違反《勞基法》「雇主不得使女工於午後十時至翌晨六時之時間內工作」,開罰2萬元。請問女性勞工到底能不能在夜間工作呢

壹、勞動基準法第49條第1項規定,雇主不得使女工於午後十時至翌晨六時之時間內工作。但雇主經工會同意,如事業單位無工會者,經勞資會議同意後,且符合下列各款規定者,不在此限:

一、提供必要之安全衛生設施。

二、無大眾運輸工具可資運用時,提供交通工具或安排女工宿舍。

貳、貴公司雖為衛生福利機構,並經主管機關核准護理人員輪值大夜班的工作,但勞基法第49條具強制性,依上開規定,貴公司依法仍需經工會或勞資會議同意,如未經其同意即實施女性夜間工作,勞動檢查發現即論列違法,同時依法科處罰鍰2至30萬元,貴公司可在收到罰鍰處分之日起30內提起訴願。

參、改善作為,貴公司如已成立工會或勞資會議,應即提出女工夜間工作議案經其同意後實施;若未成立,應即依勞資會議實施辦法,選出勞資會議代表,提案召開勞資會議,討論通過後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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