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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把颱風假和週日對調!可以這樣嗎?

  • 2016-7-11
  • 文/周海威
  • 圖/自由時報記者 朱沛雄
 尼伯特颱風共影響228航班受影響,桃園機場公司8日中午開始啟動大量航班疏運作業。(自由時報記者 朱

尼伯特颱風共影響228航班受影響,桃園機場公司8日中午開始啟動大量航班疏運作業。(自由時報記者 朱沛雄)

這次颱風假,某些企業開始懂得照顧員工,比如不外送、電影院或百貨公司不營業等,都是進步可喜的現象。但有些企業仍會想盡辦法向員工討回假期,員工必須學習自我判斷和保護!

案件內容:

正所謂上有政策、下有對策,企業的做法可以說是越來越有創意了,不但如此,竟然還用公告的方式,這真的讓我非常驚訝。

一、企業要更動任何的勞動條件,都須經過員工同意:

調動工作的日期,基本上就是一種勞動條件的議定,請企業不要搞混了公告這檔事,公告所頒佈的內容還是建議以「行政事務」做主要的方向,但如果是涉及到勞動條件的變更,除了與勞工溝通之外,我個人建議要用勞資會議的形式來做變更,以此案來說,企業沒有顧及員工便私自公告,這也難怪會讓勞動部出面說明,我看接下來的檢查是免不了的,這一點還請企業要特別的注意。

二、颱風「假」是假嗎?

這個觀念其實我說了很多次很多次,不過我想應該還是不夠多次,所以我再帶一次相關的概念給大家,希望大家要有一個正確的認識才行。

颱風假不是假,只是一個緊急應變的措施,民間企業根本不受人事行政局的規範,所以停班這一件事還是得由民間企業自行決定,只是如果員工在通勤途中受傷的話,便是以職業災害論定。

三、停工之因素不可歸責於雙方的時候該怎麼做?

再者颱風假當天是因為天災事變而導致停工,這是不可歸責於雙方的事由,因此勞工不必補服勞務、雇主不必給當日的工資。所以坊間很多企業仍有這個認知上的問題,颱風假當日還給薪、如果來上班竟然再加一倍,我不是說不好,而是如果要照顧員工,前提是雙方都要有正確的觀念,否則多給有時比不給還要麻煩。

>四、天然災害發生事業單位勞工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要點:

我想這個應該是一個很清楚的說明了,我建議這間電子公司要看一下,颱風假與休假根本是兩個不同的概念,不可以混搭使用,這一個個案其實讓我有一個靈感,也就是颱風假的處理順序為何,我與各位分享:

1.企業得要求員工於颱風假期間來上班。

2.如果不上班,企業當日得不給付薪資。

3.如果有給付薪資,得與勞工協商是否要來補班。

有些企業真的會有生產上的壓力,這我想不是那些長官們可以想像到的,延誤一日的違約金,那可是百萬起跳的,我想基於企業營運順利的前提之下,上述三步驟可以讓雙方都了解颱風假的真正意含。

結語:

很多人因為颱風假很開心,認為是多撿到了一天假日,這種小確幸很像新政府一直在做,比如說到職半年就要給特休這個天外飛來的主意…我只能說如果政府還想在工總、工會之間權宜不定,那麼之後來的勞資爭議將會非常的嚴重,一個簡單的颱風爭議就可以看出資方想要反擊的味道了,長此以往,受害的還是勞工朋友,今天的文章與各位分享!


※本文內容授權自《冰與火的世界》,未經授權不得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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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海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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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勞動法令可以很簡單、也可以很複雜,我希望用最白話、易懂的文字來讓大家了解其中的內容,也希望透過大家的學習,慢慢將這個勞動法令觀念建立起來,在職場上獲得應有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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