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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就是不想加你好友,不行嗎?

  • 2015-8-4
  • 文/周海威
  • 圖/Michal Ludwiczak

面試官如果要求求職者加入臉書好友,求職者可以拒絕嗎?企業經由求職者的社群網路來獲得資訊,看似稀鬆平常,但在獲取的方式上,不要因為無心的言辭,讓公司陷入這種爭議之中,目前主管機關對於就業歧視就像是探測地雷般的敏感,還是要小心為上呀~

一、臉書如果有設隱私機制,就是代表求職者的個人隱私:
其實臉書是有隱私設定的,也就是除非是好友,否則是沒有辦法看到使用者的個人資料及相關的訊息,因此臉書的內部訊息其實就屬於個人資料保護法的範圍之中,未得求職者的同意,面試官不可強迫、要脅求職者提供資料。

二、越來越多的企業想用臉書來搜尋求職者的資料:
其實應該是企業被勞動法令搞的神經緊張,所以在面試之前希望可以搜尋多一些求職者的相關資料,如果面試官沒有受過訓練的話,是無從判斷對方說的是真是假,因此才把頭腦移到求職者的社群網站上,因為私底下跟檯面上永遠都不會是同一種面向,但…我真的不建議用這種方法,因為會有觸法的風險。

三、相關法令的規範:
就業服務法第5條第2款:
雇主招募或僱用員工,不得有下列之情事:
要求求職者提供非屬就業所需之隱私資料,違者罰6~30萬元。

如果還因此做為錄取員工與否的基準,是有可能被求職者投訴「就業歧視」,這兩個月我至少接到12個類似的案子,面試官還是要得小心應對。

※本文內容授權自《冰與火的世界》,未經授權不得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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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海威

周海威

在勞動法令可以很簡單、也可以很複雜,我希望用最白話、易懂的文字來讓大家了解其中的內容,也希望透過大家的學習,慢慢將這個勞動法令觀念建立起來,在職場上獲得應有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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