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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歷被看光光,HR可以散布我的履歷嗎?

  • 2015-3-20
  • 文/周海威

HR或主管可以隨便透露我履歷上的資料嗎?
如果和不相干的人散布我的履歷,合法嗎?

案件內容:

A公司的S員工想要離開現在的崗位,轉換跑道,於是在人力銀行上面設定了『現職公司看不到其求職』的功能,開始了找尋下一份工作,結果有一天,部門主管將S員工叫到辦公室,給他看了Line的內容,結果是員工投履歷的B公司,其人力資源主管是A公司前人力資源部的專員,且這位主管還聯絡了其他還在A公司任職的員工,公開批評S員工的履歷內容有多差勁…這要如何處理呢?

先將上述案子做圖例,讓大家可以清楚案子的內容:

看完圖後,各位一定會有個疑問,B公司的人資主管為什麼沒有跟投履歷的S員工聯絡呢?

看完圖後,各位一定會有個疑問,B公司的人資主管為什麼沒有跟投履歷的S員工聯絡呢?


一、人資主管要負責保護求職者的個人資料:

求職者的履歷資料是否為重大之資訊?我想這個答案是肯定的,而公司的人資主管更應負起保障求職者資料之隱私,而不是將其訊息公開,無論是之前服務的公司、前公司的員工,都已明顯觸犯了個人資料保護法的相關規範,有可能被裁罰5萬~50萬。

二、部門主管得知訊息時應第一時間制止:

部門主管在得知這個訊息時,不是找S員工來確認其將離職之意願,而是要在第一時間制止B公司的人資主管,並做危機管控,部門主管的錯誤處理方式,只會讓公司會陷入勞資爭議的風險之中,而且從這個案子來看,可以推論A公司的管理是大有問題的。之前說過,勞資爭議就像是一把野火,當火燒起來的時候,會有多少事情被抖出來,這可就沒有那麼容易處理了。

三、與A公司的其他員工討論履歷恐有刑法上的責任:

每一個人的處事標準都不同,所以是批評、建議、毀謗,其實都只有一線之隔,最重要的是當事人的感受程度。這位人資主管及A公司的員工在『討論』S員工的履歷時,只要當事人有被侵犯的感覺、被侮辱的感覺,全都有可能會有刑法上毀謗、侵害他人隱私的法律風險,切莫以自身的感受來做基準,因為被公開資料討論的不是你,這一點還請大家都要記得。

結論:

S員工投履歷到B公司,如果人資主管認為其有問題的話,應該直接與S員工聯絡,而非用這種『近幾乎』故意的方式來使A公司陷入法律風險,要說這種行為不是故意,各位相信嗎?本建議S員工直接發存證信函給這位人資主管,但因當事人有所考量,想靜觀其變再做打算,因此先處理到這裡,但這個案例可以給各位參考及警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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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海威

周海威

在勞動法令可以很簡單、也可以很複雜,我希望用最白話、易懂的文字來讓大家了解其中的內容,也希望透過大家的學習,慢慢將這個勞動法令觀念建立起來,在職場上獲得應有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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