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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職一天後連續請病假,就能爽領兩週薪水?

  • 2018-12-13
  • 文/彭美玲
  • 圖/Steven Depolo
圖片來源:<a href="https://www.flickr.com/photos/steven

圖片來源:Steven Depolo,CC Licensed

最近聽說,有應徵者只上一天班,第二天就請病假,還持續拿診斷證明連續請假兩個星期。病假結束就辭職,要求領取屬於她的半個月薪水,讓雇主傻眼。

父親住在護理之家,我除了請照護服務員協助長者之外,還要聘請專業護理師照顧長者的健康,非常用心。因為工作不輕鬆,需要體力,更需要耐心和愛心,因此不僅本地的照服員流動率高,專業護理師的聘請更是不容易,因為應徵者一定要有專業護理師證照。

最近聽護理之家院長說,有應徵者只上一天班,第一天還要請有經驗的護理師協助指導,了解一天工作的內容,第二天這名新人就請病假,還持續拿診斷證明連續請假兩個星期。病假結束,這位護理師搭著名貴的汽車到護理之家辭職,要領取屬於她的薪水,讓院長傻眼,懷疑這位護理師不知道用這種方式得手多少次。

根據勞工請假規則第四條:普通傷病假一年內未超過三十日部分,工資折半發給。辦理請假手續時,雇主得要求勞工提出有關證明文件。因此,護理之家依法的確要支付該護理師薪資,但是又付得不是很開心,一方面有受騙的感覺,另一方面也造成人員調度的困擾。於是護理之家打電話到該護理師曾工作過的醫療院所,發現該護理師的確是累犯。可是依據個資保護法,護理之家無法公布這名護理師的個資。打電話到所在縣市的勞工處,勞工處回答說他們也無能為力。

倘若同一位持有證照的專業人員(未必是護理師),持續用這種不當方式賺取生活費,真的造成用人單位極大的困擾,更讓腳踏實地、認真努力工作者非常不平,若有更多這種鑽法律漏洞的人,將是社會一大隱憂。行政、立法等相關單位實應提供用人單位相關建議,並設法改善,以解民患。

※本文內容授權自《自由時報》,未經授權不得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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