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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想誤上賊船?向新公司報到前一定要確認這些事

  • 2017-9-18
  • 文/周海威
  • 圖/home thods
圖片來源:<a href="https://www.flickr.com/photos/146625

圖片來源: home thods,CC Licensed

找到工作時很開心,但別忘了,報到前一定要看『勞動契約』上的載明條款,這遠比薪水多少、有多少福利來的重要,因為沒有載明的勞動條件,發生爭議的時候往往不算數!

今天的這個案例其實可以說是老生常談,但我文章寫了將近三年,基本概念仍然被大多數的人忽略,所以今天我以這個為主題,希望大家可以重視這個議題,否則你就算去調解,也是很難收尾,我們看看今天的這個案例!

案例內容:

一、勞動契約對於工作時間的規範:

工作時間依勞基法的規範其實不外乎分成部份工時與正常工時兩種,不論這份工作是什麼樣的性質,都不會超過這兩種規範內容,這位網友是在咖啡廳工作,大多數的服務業都是以部份工時占大部份,因此各位在找到工作的時候,第一件事情就是要看『勞動契約』上的載明條款,這遠比你的工作多少錢、你有多少福利來的重要,因為沒有載明的勞動條件,都是個『屁』,這一點麻煩記清楚。

二、勞動契約的觀察重點有幾個:

. 工作時間

. 薪資數額

. 休假規定

. 福利條件

. 離職程序(這一點最為重要)

這五點是我在判定案件的重要依據,而且案件通常問題也是出在這些議題上,因此我提醒各位,在談工作的時候,你要求看合約這一件事情是很重要的,看清楚與計較是兩碼事,如果一間企業連勞動契約都沒辦法拿出來的話,這種公司不去也罷!

三、關於解除契約的時候,薪資給付是誰說了算:

如果我是網友的話,我會看一下勞動契約上是否有載明,但如果沒有簽合約的話(這個案件就是如此),個人覺得很簡單,不是請公司匯款就是當面請領…雇主當然會想要你到現場,重點不是給你錢,而是要你『簽署文件』,不外乎是協議書或其他的文件,個人覺得比較合理的方式是直接發函通知雇主,如果對於發薪有爭議,那麼就直接去勞動主管機關協商,通常這一招出來,雇主是會配合的,我不建議直接過去,省得被騙簽下文件,這一點很多雇主都會玩這一招,要小心為上。

四、找到工作很開心,但請注意幾件事:

所有的條件都要有書面化的記載

再重申一次,任何的條件如果沒有書面說明的話,其實是沒有效益的,一間企業如果連勞動契約都拿不出來,我建議絕對不要浪費時間去期待什麼,因為這是一個最基本的保障。

離職程序有無明確的說明

這麼說很奇怪,不過我都會注意每一間公司是否對於離職程序續有無明確的規範,最重要的就是對於錢怎麼領這一件事有無做說明,怕的就是類似此案件,什麼都沒有說清楚,結果連離職、結算金額都搞的不清不楚,通常說明不出來的企業,也是不要考慮。

上網先看一下勞資爭議的處理程序

我不希望發生勞資爭議,但不代表這不會發生,不要每次發生爭議才再惡補,這都是為時已晚了,因此我都會要求學生去熟悉相關的流程與規範,平日做好功課,備而不用才可以真正的發揮效用。

結語:

看到這種案件,其實深深覺得我們的勞基法教育有待加強,政府不可以只是廣設調解機構,其實說一句老實話,調解人的資格及專業都是有待加強的部份,如果這個功課不做,勞資爭議根本是無從處理,而且還會有更多的勞工朋友受害,這個案例重點在於要大家學會判斷事情,而不是發生事情後才再求援,那都是太慢了,與各位分享!

※本文內容授權自《冰與火的世界》,未經授權不得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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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海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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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勞動法令可以很簡單、也可以很複雜,我希望用最白話、易懂的文字來讓大家了解其中的內容,也希望透過大家的學習,慢慢將這個勞動法令觀念建立起來,在職場上獲得應有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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