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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說沒交接完不能離職?人資專家:沒這回事!

  • 2017-5-26
  • 文/周海威
  • 圖/Mike Burns
圖片來源:<a href="https://www.flickr.com/photos/mike-b

圖片來源: Mike Burns,CC Licensed

提離職,公司卻以「目前無人交接」為由一定要我留下來,表示無法續留後,一直到離職公司都不聞不問,等我正式離職後卻無故告我業務侵占!該怎麼辦?

案件內容:

一、員工提離職,其實跟交不交接沒有關係:

我最常聽到這種答案,我只能說這真的一點都不合理,之前我曾說過,在勞基法中,員工是可以在遵守預告期間的前提下(甚至不遵守說真的也不能怎麼樣),跟公司提出離職申請,公司真的不可以用「需有人交接」這個理由來強逼員工留下來,因為交接的事務其實是公司的責任,這不可以算在員工的身上,當然如果是好好的商量…其實都可以協商,但以這個個案來說,真的是非常的不合理。

二、公司拒絕員工離職就可以不聞不問?

以勞基法來說,員工提離職公司是否可以拒絕?我只能說在符合某前提下,公司得拒絕員工即刻離職,我舉幾個例子:

. 有簽最低服務年限條款,服務年限未到期之前

. 身居要職,需要經過嚴格交接程序才可保護公司利益

. 有簽營業秘密條款,但是要跳槽至其他同業公司

除非有上述的特殊狀況,否則不得用不聞不問的方式,說白一點是用擺爛的方式來個相應不理,而此案的爭議點在於員工也許是連離職單都沒有簽、退保程序也沒有辦…就逕自離開了,這才是整起案子的爭議點,因此我給要離職的看倌一些建議。

三、離職前要做的準備有哪些?

準備好書面離職申請

口頭提辭呈一直以來都是一個大問題,特別是企業不想讓員工離開的個案之中,所以不論公司有沒有制式格式,也請打好離職申請書,如果沒有,找我要,我可以提供。

準備好交接清冊

交清清冊其實在很多企業裡面是沒有的,所以我也會提醒當事人,請清楚的將工作內容待交接的事項全部列出來,然後發函寄給公司,或發E-mail給公司,這才有辦法做一個基本的防預。

發訊息通知及發函通知公司離職日期

請同時發訊息,訊息中要告知企業,三日內公司會收到自請離職的存證信函,一定要用存證信函,因為在這個個案中,當事人壞就壞在沒有做任何的說明結果就離開了,存證信函至少是可以拿出來做佐證的。

四、員工去派出所要做的準備有哪些?

將始末說明清楚

不用緊張,因為怕也沒有用,所以到現場將始末說明清楚,請依時序列將所有的內容做說明。

如果有任何的記錄請提供出來

中間是否有任何的書面、訊息、E-mail記錄可以佐證你的說辭,這一點是必備的過程,這也提醒各位真的凡事要用書面來處理事情的方式,不然這真的是有得扯了!

把該交接出來的東西拿出來

到底身上有沒有公司的相關文件、檔案?請全部帶出來,因為公司要的是你不要離職,這與業務侵佔其實有很大的差距,所以把東西整理出來,然後帶著!!

結語:

這是一個員工兩光、企業胡搞的經典案例,這種類似的案件其實都會發生,希望今天的說明可以給各位清楚的概念,不要等上了警察局或法院才驚覺事態嚴重。


※本文內容授權自《冰與火的世界》,未經授權不得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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