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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休假算法霧煞煞 員工不敢出國?

  • 2017-1-12
  • 文/今周刊
  • 圖/今周刊

《勞基法》新制說不清,特休假年底結算、到職日結算?勞動部只說「假要給足」;而行政部門工友休息日、例假怎麼排,沒有標準答案,由各機關自行與工友議定。

元旦上路的《勞基法》新制明定,年度終結或契約終止時,勞工特休假未休完天數將折發工資。但對於何謂「年度終結」, 到底要採「周年制」,在到職日滿周年時強制結算工資;或是可沿用「曆年制」,在年底結算即可,勞動部卻遲未主動對外說清楚。不少雇主、員工「霧煞煞」,想排年假不知從何排起。

特休假怎麼休?

官方未提曆年制 恐引誤解

勞動部次長廖蕙芳接受《今周刊》訪問時表示,無論採「周年制」或「曆年制」,雇主都應該在勞工到職日滿周年時,給足法定特休假天數,「只要不低於《勞基法》的規定就可以。」她明白表示,勞雇之間可自行約定採「周年制」或「曆年制」。

不過,勞動部網站上的「勞動基準法修法常見問答集」及「特休假日數試算表」,都只舉「周年制」為例。例如:「A勞工於某年十月一日到職,其年度終結日為每年之九月三十日」,亦即把勞工到職日周年前一天訂為特休假結算日。

但官方說明中隻字未提「曆年制」,會讓外界誤解「強制只能採用周年制」。兩制度相較,「曆年制」在年底結算當年度未休完的特休假,勞工排假時有較大彈性。

例如B勞工於二○一六年八月一日到職,一七年二月一日到職滿半年,將有三天特休假,一七年八月一日到職滿一年,將有七天特休假。若採「曆年制」,就可把兩個假期合起來,在年底前連休十天,可安排長途旅行。但若採「周年制」,到職滿半年的三天特休假,就必須在七月三十一日前休完,不得再展延。

至於是否在勞動部網站問答集中增列「曆年制」的計算方式?廖蕙芳表示,勞動部內部會再評估討論。

公部門工友何時休?

官員搞不清 不敢要求上班

一例一休及特休假新制不只勞雇雙方受影響,各行政機關及公立學校技工、工友因適用《勞基法》,中央部會及地方政府也一片兵荒馬亂,開始盤點未來人力排班狀況,以及「休息日」加班費是否增加。近期有不少部會打電話到人事行政總處,詢問工友的例假、休息日如何安排。

據了解,總統府舉行元旦升旗活動時,有官員私下反映,因還不清楚工友例假、休息日如何安排,因此不敢貿然要求工友上班。有工友還稱可當「志工」到場幫忙。

對此,人事行政總處綜合規劃處處長王貴蘭表示,《勞基法》一例一休新制上路後,工友人力調度多少會受影響,各機關可依照業務需求、人力狀況做調整因應,由各機關自行跟工友協調哪一天是例假、哪一天是休息日。

王貴蘭指出,各機關因應一例一休,若有額外加班費支出,還是依照先前核准加班費的原則:「不得超過各該機關九十年度加班費實支數額之八成」;若有不足支應的狀況,可報行政院專案處理。人事行政總處近期將發函給各機關,說明各部會因應《勞基法》新制注意事項。

雇主不願多付加班費?

勞工想多做多賺 只好兼差

由於勞工在「休息日」加班的加班費變多,不少雇主不想提高人事成本,轉而聘任派遣工或新增人力,減少加班費支出;如此一來,反而影響部分過去透過加班幫自己「加薪」的勞工收入,只好「劈腿」多兼其他工作,其中以飯店、量販、便利商店這類服務業基層人員最為明顯。

曾任全家便利商店店長的陳智遠表示,超商店員通常分三類型,正職為店長、副店長;工讀生部分,除了在學生外,有一部分是成年人,他們通常有強烈的經濟需求,因此很願意加班。「人手短缺時,這些人就會成為主力。」

陳智遠表示,一例一休上路後,雇主為避免增加加班費成本,這些人的工作時數就會被迫減少,只能同時兼兩份差。此外,非學區、非鬧區的超商,人力缺口將更嚴重。

一位在知名飯店從事餐飲工作的員工指出,推行一例一休後,已有人開始擔心飯店是否會讓員工在休息日加班領加班費,還是會另外聘請兼職人力,影響自己的收入。

《勞基法》新制衍生不少排班、排假上的衝擊,勞動部雖已安排接下來幾個月要到各縣市巡迴說明,但制式問答未必能符合不同行業需求。勞動部應主動派人與各產業代表座談,輔導各行業適用新制,否則未來問題一籮筐,將讓《勞基法》新制的風暴越來越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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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內容授權自《勞動檢查一本通》,未經授權不得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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