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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光電屋頂享好康 市府補助每案最高50萬元

  • 2021-02-24
  • 文/自由時報
  • 圖/自由時報
台南市府鼓勵設置太陽光電綠屋頂,今(110)年度再編列2000萬元預算補助獎勵,無論民宅透天厝、社區、廠房等屋頂型太陽光電皆可申請,從年初至今年11月30日期間,可檢具當年度相關文件提出申請,每案最高補助50萬元。(圖:台南市政府提供)

台南市府為鼓勵中小企業與民眾加入設置太陽光電綠屋頂行列,今(110)年度再編列2000萬元預算補助獎勵,無論民宅透天厝、社區、廠房等屋頂型太陽光電皆可申請,從年初至今年11月30日期間,取得能源局或南市經發局同意備案或設備登記之太陽光電系統所有權人,符合申請條件者,可檢具當年度相關文件提出申請,每案最高補助50萬元。

台南市府持續推動陽光電城2.0計畫,創全國之先從公有建物屋頂加值利用示範起,透過推廣宣導、補助獎勵、融資專案、法規強制、違章改造、綠能屋頂及設備認定等全方位推動策略,落實五大屋頂型及五大地面型設置太陽光電。

台南市長黃偉哲指出,台南市全年日照時數超過2,400小時,居全國之冠,市府持續配合中央政策積極推動最適合臺南市發展的太陽光電,透過擬定執行十大策略與十大目標,於109年底提前達到2GW目標。

統計至110年1月31日止,台南市太陽光電系統同意備案件數已達7709件,總裝置容量已達2033MW,預估創造26.3億年發電量,約可供74.9萬戶年家庭用電,換算年減碳量達134萬噸,相當於4109座台南公園減碳量,鼓勵民眾住家結合綠能,除了為環境出一份力,還可享受售電經濟效益,期盼台南市乘著全球綠能趨勢,發展臺南低碳綠能特色,成為耀眼的陽光電城。

南市府經發局長陳凱凌表示,為推動本市成為宜居永續的城市,市府積極盤點轄內公家機關公共空間,推動太陽光電設備的建置,率先由公部門先推行之方式,包含學校、區公所、地政事務所、公有市場、停車場、活動中心、埤塘、滯洪池、派出所、消防隊、抽水站、水質淨化場及水資源回收中心、風雨球場及垃圾掩埋場等。

陳凱凌呼籲,屋頂閒置空間設置太陽光電,不僅可達到室內降溫,舒適生活環境,還可減少風扇、冷氣電費開支,太陽光電自用省電費、回售再賺綠金,好處相當多。鼓勵太陽光電多元運用,民眾選擇獨棟設置或採取陽光社區方案共同設置皆有補助,選擇自用型或儲能型系統者再享雙倍補助,最高可達50萬元;總設置戶數15戶以上、總裝置容量達60峰瓩的第三型陽光社區,每峰瓩補助1萬元,最高亦達5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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