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片來源: badgreeb RECORDS,CC Licensed
有些傳統價值還不錯,但是「追求學歷」和「買房子」這兩項我就持保留態度,尤其是後者。我懷疑,現代人很多的不快樂便是根源於對這兩者的「執念」,我相信這個心結一解,眼前多半能豁然開朗!
在你贊同或是反對這篇文章前,我想先澄清一下,我可不是一味地反對買房喔!純粹只是看到一些「衝動購物」者(其中大半是年輕上班族)為了買房而犧牲了生命中不少的美好而感到可惜。更何況這幾年布媽常催我買房,但每次在我長篇大論地演說後,她總是一臉困惑地走開,然後沒幾天又來催我一次,實在很沒力。幸好我有寫部落格,老媽聽不懂(或不認同)的,我還可以來這裡抒發一下。
簡單地說,我認為現在這個多變的時代,自有住宅的必要性被嚴重高估了!
當然啦,你要是符合以下任何一種情況,這篇可以跳過了。因為如果我是你,我一定也會買房子:
1. 手上閒錢夠多,有能力以現金購屋的人。(請務必來網聚讓大家認識認識!)
2. 目前工作非常穩定(如軍公教),未來也不打算換跑道,且房貸負擔不超過可支配所得的1/3者。
對於上述兩種人而言,買一戶屬於自己的房子,多半是利多於弊的。但是對於其他族群來說,我勸諸位一定要冷靜思考。你可以一窩蜂去買團購美食,可以跟風去買最新手機,但只因為「大家都這麼做」,或者聽信一些似是而非的觀念,就背上20年的房貸,那也實在玩太大了。
以下是常見買房子的理由,每一個表面上都是對的,但都有背後的前提假設或時空條件。畢竟房子是很貴的東西,想清楚再下手,千萬別衝動啊!
迷思一:擁有自己的房子才有安定感
基本上這是沒錯,擁有自己的房子不必看房東臉色,可以隨心所欲地裝潢,享有一切的自主權。但我想說的是,這種踏實安穩的感覺並非無價,而是非常非常昂貴的(至少在台北),簡單地計算一下你會嚇到的:
就拿一戶1000萬的住宅來舉例好了,假設頭款300萬,跟銀行貸款700萬,以年利率2.5%貸20年,平均每個月的本息攤還約3.7萬元。如果同樣的房子用租的,以我居住的新店地區為例,租金僅約1.5萬元,等於這20年間,住在同樣的房子裡,買的人要比租的人多花費:(3.7萬-1.5萬)(12個月)(20年)+300萬頭款 = 828萬!換句話說,租房子的人在這段期間內,雖然可能冒著被迫搬家的風險,也無法任意在牆壁上釘釘子,或更換地板的顏色,但是會有828萬的差額可供利用。而買下房子自住的人等於多付出了828萬的「安定感貼水」,但實質上也只住在一樣的房子裡。
這「安定感貼水」值不值得呢?當然是見仁見智。如果心理明白這個成本,但仍覺得要擁有自己的房子,那至少當事人知道自己在做什麼,但如果只聽到「租不如買」這類直白的建商口號,或是看到同儕都買了房子,就因此撂落去,真的就讓人捏把冷汗了。
另外我們也該想想,一般上班族光是付個頭款可能就把多年積蓄消耗殆盡,每個月除非薪水超過10萬以上,不然每個月的本息攤還也是可觀的壓力,萬一遇到景氣不好,工作出了問題,很容易就陷入腹背受敵,走頭無路的困境,擁有房子的「安定感」還剩下多少令人存疑。
迷思二:有土斯有財,買房子同時也是投資
到底是有土斯有財,還是「有財斯有土」呢?這是個很耐人尋味的問題!古人會有這句話,是因為土地在農業社會是主要的生產資本,頭戴瓜皮帽的員外們把土地租給佃農耕種並收取地租,就像現在的收租公收租婆一樣,這確實是個好投資,但前提是,員外跟收租婆自己都已經有房子住了,土地(或房屋)對他們而言,純粹是個生財工具,而非庇護所,這是和一般人不同的地方。
或許你會說,將來我把房子賣掉可以賺取上漲的差價。好吧,姑且不論房子也有折舊或是跌價的風險,就算你的房子真的在幾年內暴漲了一倍,你把它出售大賺了一筆,接下來你和你的家人要住哪?如果你想住在同樣的地段,因為所有的房子都上漲了,所以理論上你還是只能買到類似的房子,那一開始又何必賣呢?所以你剩下的選擇只有下兩個:
一是去偏遠地段買便宜房子,手上可以握有盈餘,但這是你犧牲生活的便利性和熟悉環境所換取的,很難算是投資上的獲利。二是賣掉房子後,在原地段租屋,這樣在我看來也不盡合理,若一開始就用租的,並且好好理財,說不定現在手上閒錢更多。
乍看之下,房價上漲會帶來利潤,似乎是個好投資,但請別忘了,靠房地產投資致富的人不會只有自己住的那一間房子。
迷思三:房子是資產,付出的房貸終究是自己的
在會計學上,房子確實是資產沒錯,但在心理學上,房子絕對是負債。
關鍵就在於,你的資產(自住的房子)直到你賣掉的那天為止,都不會為你帶來任何收益。但你欠銀行的貸款,卻是毫不客氣地每個月吃掉你一大半收入,並持續數十年,你看野原廣志(蠟筆小新的爹)的苦臉就知道了,絕對是負債的啦!
當然啦,背債某種程度也算是強迫儲蓄,有激發人類潛能的效果。藝人周思潔因為事業失利,背負可觀的債務卻成功走出事業第二春,成為優秀的講師。但我想說的是,真想強迫儲蓄,其實有不少的理財工具可以達成,像是零存整付或是購買保本商品等,這些資產的流動性都比房子好太多。若是想激發自己的潛能,我認為多生幾個小孩效果可能更顯著!
迷思四:買戶房子當房東,租金會自己養房子(付貸款)
我第一次知道這個概念是在「富爸爸窮爸爸」這本書裡。作者提到,如果有能力付出自備款,就可以買間房子然後租出去,因為租金收益會高於房貸支出,所以就會產生正向的現金流,成為所謂的被動收入。當時我對這個概念興奮不已,可是稍稍作點功課就發現,這樣「租金高於房貸」的現況在台灣是極端罕見的,僅有少數幾種狀況有機會靠出租房子賺到所謂的被動收入:
1. 房子是現金買的,貸款很少或根本不貸,租金收益算起來有可能比定存要高
2. 租黃金店面
3. 將住宅重新裝潢,切分成許多小單位,分租給上班族或學生
即使如此,也得確保出租率夠高才行。台灣的房市是個高效率市場,也就是說大家都玩得很精了,類似逢甲商圈這種出租率超高的地方,劉媽媽這樣的炒手早就布局了。假設你是個上班族,要玩這樣的遊戲還是想清楚比較好。
但富爸爸難道是鬼扯嗎?其實不是,至少在美國,這種「被動收入」是真的賺得到的。我們都知道美國人不太儲蓄,有意願存一大筆自備款的人不多,而且在置產觀念上不像華人這麼有執念,一般說來,他們的租金確實超過房貸不少,只要手上有自備款,買戶好的物件然後出租,確實是個不錯的投資。
迷思五:居住的權益 = 買自己的房子
看完上面四個迷思,你可能會想,那我們小老百姓怎麼辦,我們也有居住的權益啊!
說到「住的權益」,電視上整天都有名嘴砲轟政府,罵多了確實可以解決問題,不過應該解決的是名嘴自己的房貸問題,罵一罵發洩可以,而這畢竟不是出路。期待政府會打房,讓台北市房價回到大家買得起的水準(好比20萬一坪
在http://www.projectup.net 成大土木所與美國西北大學專案管理雙碩士、識博公司共同創辦人、普錸資訊資深副總、國際專案管理師(PMP)、甲骨文與微軟認證顧問。曾任紐約市環保署顧問、MWH Global, Inc.專案控制經理,參與國內外多項大型專案並擔任百大企業之諮詢顧問。擅長以詼諧的筆觸以及理性的思維來探討生活中的大小事。文章常轉載於《商周》、《天下》、《經理人》等媒體。與張國洋合著《三年後你的工作還在嗎?》以及《沒了名片,你還剩下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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