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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整孕婦 逼留停再開除?

  • 2015-12-4
  • 文/周海威
  • 圖/徐卉

員工懷孕後,被公司強迫留職停薪,企業竟以三日曠職將其解僱,員工提起確定僱傭關係存在之訴後勝訴,但即將要復職的時候,竟被公司要求調至北部上班!

一、懷孕妳最大,資方沒有任何的權利要妳走人:
好一個強迫留停,其實骨子裡就是想省錢,這個方式其實很常碰見,但這個時候千萬不能軟弱,資方想要省產假的工資,怎麼可以讓他們秤心如意呢?所以為了肚子裡的孩子,請堅強起來,做錄音、文件的記錄,一條懷孕歧視就會讓資方上天堂了,記得他們沒有任何的權利要妳走人,這一點要記在心中。

二、調解的最大功效是在於列舉出資方所有違法的記錄:
調解有強制力嗎?他不同於勞動檢查,但卻是一個很好的記錄工具,如果沒有調解成功,至少是可以將資方的違法記錄做一個清楚的記載,將來不論是要申請勞動檢查、法院都會是一個很好的佐證。

三、所謂的官復原職就是比照之前的勞動條件:
所謂的官復原職,就是回復以往的勞動條件,工作地點是否算包含在勞動條件之內?這個答案其實是肯定的,因此員工在勝訴後,是可以立即要求公司恢復公司給付之前的薪資、以及要求即刻上班。

四、一句原公司沒有職缺就可以任意調動員工嗎?
前幾天才寫過調動五原則的新規定,這間管顧公司應該是沒有在看我的文章,哈哈,我再復習一下,看看第5點:考量勞工及其家庭之生活利益。光是這一點就會讓這間企業無話可說了,再者有沒有任何的補助,怎麼調動員工?好好的學一下吧,這種理由是會被裁罰的。

※本文內容授權自《周海威》,未經授權不得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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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海威

周海威

在勞動法令可以很簡單、也可以很複雜,我希望用最白話、易懂的文字來讓大家了解其中的內容,也希望透過大家的學習,慢慢將這個勞動法令觀念建立起來,在職場上獲得應有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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