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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line請假法官竟判曠職!合理嗎?

  • 2015-4-15
  • 文/周海威
  • 圖/自由時報陳恩惠

員工生病用line請假,卻遭雇主解雇,法官以「不符合公司請假規定」,判定該員曠職。這件事究竟如同媒體報導的這樣單純?還是另有隱情?

新聞詳請►►用Line請假算曠職 被解職領不到資遣費

一、用簡訊請假是否可行?

那就要看公司請假規定中是否有所規範,在工作規則中的請假規定,通常會有下列的文字敘述,僅供各位參考:

各位可以看看工作規則中反紅的文字,當事人在無法親自到公司請假的時候,是可以請同事代為辦理請假手續,要在銷假後三日內檢附相關證明文件,才算是完成請假手續,所以在實務上是可以用簡訊請同事代為請假,這完全不會有問題。

二、那問題點出在哪裡?

公司主管已讀,就代表請假手續完成?

Line最大的特色就是有已讀的標示,但主管知道並告知好好休息就是否完成請假手續了呢?我的建議通常是請員工致電給公司人事部門,不論何種型態的公司,人資部門才是處理員工請假的實質單位,主管通常是被告及傳達的角色,但也要經由公司的規範向公司請假,在此案中,我並沒有看到員工有向人資部門做聯絡,這一點還請各位注意。

員工請病假期間,可以做什麼事情?

病假期間能做什麼?各位要清楚,病假就是身體不適,在這個情況之下,除了在家休養、醫院看診之外,是不得做其他的外出安排。聽說這位員工在這期間竟在籌備自已的店面事宜,如果是事實的話,那就代表員工是有心隱瞞,這在法院上是會影響法官判決的基準。

員工是否知道公司的請假規則?

到最後都要回歸到公司的請假規則,這位員工在職已好幾年,期間請過假,若說不了解公司的請假規則,實在是說不過去,所以人資在處理類似的案子時,應先將員工請假的記錄調出來,可以用此來做證明。另外保險的做法就是將工作規則做成員工手冊,讓員工手上有書面資料,省得到時各說各話,徒增紛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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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海威

周海威

在勞動法令可以很簡單、也可以很複雜,我希望用最白話、易懂的文字來讓大家了解其中的內容,也希望透過大家的學習,慢慢將這個勞動法令觀念建立起來,在職場上獲得應有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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