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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在春節出勤工作 老闆要給加倍工資

  • 2021-2-1
  • 文/自由時報
  • 圖/記者李雅雯攝
勞動部圖示說明農曆春節連假工資給付規定。(記者李雅雯攝)

勞動部圖示說明農曆春節連假工資給付規定。(記者李雅雯攝)

農曆春節即將到來,勞動部說明,農曆除夕、初一到初三等4天是國定假日,期間適逢勞工的休息日和例假日,必須擇日補假給勞工;倘若徵得勞工同意後,勞工在國定假日或休息日出勤工作,依照勞基法必須加給出勤工資。

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長黃維琛表示,一般民間企業多為週一到週五為工作日,週六和週日分別為休息日、例假日。這次農曆春節大年初二、初三適逢休息日、例假日,於是必須擇日補假;補在大年初四和初五後,於是形成這次6天農曆春節連假。

黃維琛指出,初四、初五的補假性質是國定假日,因此雇主若是使勞工在該2天出勤工作,必須加倍發給工資;若是在勞工的休息日(2月13日、週六、大年初二)使其出勤工作,則必須按休息日付給加班費。

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將2月20日休息日前挪到農曆小年夜,黃維琛說明,民間企業若是比照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同步調整,可依照8週彈性工時規定,經過「工會或勞資會議同意」程序後調整,以挪移概念使2月10日轉為休息日、2月20日成為工作日。

勞動部提供農曆春節出勤加班費給付試算案例。1名月薪3.6萬元的勞工,換算後其平日每小時工資為150元。該名勞工若在2月13日(週六、大年初二)這天出勤8小時,因為這天為休息日,其加班費必須用休息日出勤加給計算,可得加班費為1900元。

該名勞工若在2月11日(週四、農曆初夕)出勤8小時,這天性質屬於國定假日,於是雇主必須加倍發給其工資,平均時薪150元*8小時可得1200元。

※本文內容授權自 《自由時報》 ,未經授權不得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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