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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只會怪員工不加班?快離職吧

  • 2017-3-3
  • 文/袁大容
  • 圖/PROkellywritershouse
圖片來源:<a href="https://www.flickr.com/photos/kellyw

圖片來源: PROkellywritershouse,CC Licensed

許多企業反對減少最高工時、增加法定休假、降低排班彈性的主要理由是會增加營運成本,這種說法在工時算術上是合理的,但企業管理當然不只是工時而已。

對於後勤、企劃、高階管理等通常不需要固定排班的人員而言,最重要的是最終工作績效。如果有員工一年到頭放假又請一堆假,或是經常遲到早退、上班聊天甚至打磕睡,但是工作都能做好,這種員工就是好員工,應該大大獎勵;如果一個員工一年到頭都不請假也不遲到早退,完全遵守公司規定,但經常無法完成工作,這種員工應該請他回家。

對於需要排班的生產、服務或直接支援生產與服務的單位而言,除非是極小的企業,否則別說無法排班,我見證過許多工廠與賣場管理人員整天喊人手不夠,但處處可見管理不當導致冗員、低效率或士氣低落的情況。

許多主管不喜歡上述說法,他們認為公司應該有制度,但是請問,如果靠制度就能做好管理,還需要主管做什麼?有些員工—勞工—也不喜歡上述說法,他們認為前者是放縱企業實施責任制,後者是把企業管理不當的後果推給勞工,但是請問,天底下有幾個大家所推崇的成功人士,在別人問他們的成功原因為何時,他們回答「我會成功是因爲我準時下班,請所有能請的假,公司叫我做ㄧ些沒用的事我會照做,公司沒叫我做事我就不做,而且我不對自己的工作負責」,或是「父母沒有給我好的基因和大筆家產,老師教學空洞無聊,公司主管愚蠢無能,我因為一直怪他們而成功」。

管理需要制度,但管理不等於制度,否則「企業管理」就應該改名叫「企業制度」。法律可以保護Loser,但光靠法律無法造就Winner。再者,說白一點,走不出臺灣的企業和勞工才會受制於這些法律,而在全球市場中缺乏競爭力的企業和勞工也只能整天用一些窄視短視的理由爭論工時和休假。


※本文內容授權自《袁大容的深度聊天室》,未經授權不得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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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大容

袁大容

在新竹人,美國康乃狄克大學MBA,職涯初期曾在數家小型公司與上市公司擔任行銷企劃與策略規劃主管,並在1998年創立一家網路公司,其後因緣際會轉往人資領域發展,任職某大型外商零售業之人資副總時爲該公司贏得2009年人力創新獎,亦曾赴中國大陸工作,目前在台灣某大型連鎖飯店總公司擔任人資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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