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高齡就業專法致力於留下「高年級生」在職場,專法中明定禁止年齡歧視專章,雇主對於求職或受僱的中高齡者和高齡者,在招募、進用、分發、薪資給付和其他等多個面向上,不得以年齡為由給直接或間接差別待遇。
年齡歧視8種樣態勞動部羅列如下:
1、招募方面:
A百貨公司招募電梯服務員1名,限25歲以下。此項招募廣告直接以年齡(25歲)作限制,對年滿25歲求職者有差別待遇。
2、甄試方面:
B公司在甄試過程中,給予所有求職者筆試機會,僅給未滿30歲者機會進行面試,B公司最後所僱用員工年齡也都在30歲以下。此項僱用措施直接以年齡(30歲)作限制,對年滿30歲求職者有差別待遇。
3、勞動條件方面:
E公司採行無薪休假措施因應金融風暴,規定從事同一職務受僱者,40歲以上者無薪休假的天數較多。E公司此項措施直接在勞動條件上對年滿40歲受僱者有差別待遇。
4、陞遷方面:
G公司規定受僱者必須年滿35歲才有資格升任組長。此項措施直接以年齡作限制,對未滿35歲受僱者有差別待遇。
5、調職方面:
I公司調動年滿55歲受僱者前往新成立部門推廣業務,規定每人每年業績須達100萬元,否則考績會被打丙等。I公司調職政策直接以年齡作限制,對年滿55歲受僱者有差別待遇。
6、獎懲方面:
K公司在懲戒違反工作規則情節重大的受僱者時,45歲以上受僱者記1次大過就解僱,45歲以下受僱者記3次大過才解僱。此項懲戒政策對年滿45歲受僱者有差別待遇。
7、訓練福利方面:
M公司每年都會選派員工赴美接受訓練,只有「未滿40歲員工」有機會被選任。M公司此項措施直接以年齡(40歲)作限制,對年滿40歲受僱者有差別待遇。
8、解僱方面:
O公司進行裁員時先解僱年滿55歲員工,O公司此項措施直接以年齡(55歲)作限制,對年滿55歲受僱者有差別待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