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李雅雯/台北報導〕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統計資料顯示,近3年(2016~2018年)求職申訴案件中以「不實廣告」案件量最多,根據就業服務法規定,查證違法屬實,將可開罰雇主、求才機構30萬到150萬元。
根據勞動部近3年(2016~2018年)統計資料,雇主、求才單位涉及「不實廣告」申訴案件數達435件,佔總申訴案件數79.8,其他申訴案件類型則為「扣留證件財物和收取保證金」(69件)、「指派違法工作」(41件)。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就業服務組副組長吳淑瑛表示,「不實廣告」常見狀況為,徵才訊息上寫明是A職務,卻在求職者到場後稱A職務員額已滿,可應徵B職務;或者是求職者到現場面試時才發現,給付薪資和徵才訊息上所揭露的不同,這些都屬於「不實廣告」的1種,可開罰雇主、求才機構30萬到150萬元。
吳淑瑛提醒,許多詐騙集團會假借徵才名義,在社群網站上刊登求才廣告,面試時卻要求應徵者要提供金融帳戶存摺和金融卡,可能讓求職者不小心淪為詐騙人頭戶,將求職者捲入刑事案件中;另也有徵才廣告以「工時少、薪資高」等不合理噱頭教唆求職者到ATM取款,讓求職者成為所謂的「車手」,尤其剛從學校畢業的社會新鮮人或欲在暑假打工的兼職打工族,在求職面試時要提高警覺。
吳淑瑛強調,求職時要記得「不辦卡」-不申辦對方推薦的任何信用卡、「不繳錢」-不繳納任何金錢費用、「不購買」-不購買對方推薦的產品、「不簽約」-不簽下本票、未閱讀過的契約書、「證件不離身」-不讓證件被扣留、「不非法工作」-拒絕非法工作、「不飲用」-不喝酒和來路不明飲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