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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雇主都要知(上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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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業務部門有許多女性員工,女業務有些很年輕,她們常常需要單獨去拜訪客戶。 有一天,某位女業務回報她被客戶騷擾...

--章節重點--

00:28 員工在職場或者因為工務遭性騷擾,雇主有責任嗎?
01:57 (承上) 主管收到女性業務被客戶性騷擾的回報,該怎麼辦?
03:39 (承上) 雇主不聞不問的話會受到甚麼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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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講人:勞動法規專家 陳業鑫

台灣唯一同時具有勞資雙方代表及主管機關、上市公司董事經歷的律師,在勞動法規領域有20年的經驗。100年度財團法人孫運璿學術基金會傑出公務員獎學金及經理人雜誌2014年度百大MVP經理人得主。目前也是今周刊、Cheers雜誌專欄作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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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在職場或者因為工務遭性騷擾,雇主有責任嗎?

有的,因為所謂的性騷擾依照《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2條》它有兩款事由,第一種叫敵意式的性騷擾,受僱者於執行職務時,任何人以性要求、具有性意味或性別歧視之言、詞或行為,對其造成敵意性、脅迫性或冒犯性之工作環境,致侵犯或干擾其人格尊嚴、人身自由或影響其工作表現。
你去調戲人家,去問人家三圍、問隱私、有沒有男女朋友、有沒有性經驗等等,這都是所謂的性騷擾。

另外一種叫交換式,顧名思義就是雇主對受雇者有明示性或暗示性去做帶有性意味、性歧視的言詞或行為,作為勞務契約成立、存續或獎勵之類等等。例如說有求職者來面試,你叫他晚上陪你去吃飯甚至上摩鐵那我就錄取你,這種就叫做交換式性騷擾。

所以業務去客戶那邊被騷擾無論任何一種,雇主都有義務依照《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3條》的規定去啟動立即有效的糾正,而且要啟動性騷擾防治調查。

(承上) 主管收到女性業務被客戶性騷擾的回報,該怎麼辦?

如果是一般中小企業,可能不像大企業有完整的職場性騷擾防治辦法,但這也沒關係,可能這時候主管要第一時間跟老闆講,或公司有人資主管也第一時間通報,老闆跟人資主管接到這這樣的通報後,第一時間要做一件事,起碼要讓女業務不再接觸那位客戶。
可能跟那個客戶還有生意往來,那也沒辦法在查明之前就跟客戶斷絕往來,那沒關係讓其他業務去,甚至可能那個客戶就會對女性性騷擾,那可以考慮派男性員工去,比較能夠降低風險,這是雇主接到通報後第一時間要做的。

中型以上企業員工人數超過30人,依照《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3條》規定本來就要去訂定「性騷擾防治措施」,中小企業不需要訂但起碼還是要做個調查,這樣才能認為雇主已經盡到職場性騷擾的防治責任。

(承上) 雇主不聞不問的話會受到甚麼處分?

如果這女業務心有不甘去各縣市勞動局去舉報的話,勞動局來查發現公司不聞不問沒有保護到她,這時候勞動局會依照《性別工作平等法第38-1條》的規定,可以處公司十萬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鍰。

另外那個女業務如果認為她的權益受損,她不只可以去追究那個客戶個人行為,她還可以依照《性別工作平等法第27條》規定要求雇主負連帶賠償責任,等於這個雇主有行政裁罰的責任又有民事賠償的責任,所以雇主跟主管接到員工性騷擾申訴,絕對不可以不聞不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