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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響多大?律師告訴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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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行老闆的員工發生職災,對於職災補償的計算有不滿,雙方正在協商

--章節重點--

00:24​ 勞資爭議,那些階段會受到勞動事件法的影響?
02:10​ 勞動事件法上路後,雇主如果遇到勞資爭議,跟以往有什麼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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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講人:勞動法規專家 陳業鑫

台灣唯一同時具有勞資雙方代表及主管機關、上市公司董事經歷的律師,在勞動法規領域有20年的經驗。100年度財團法人孫運璿學術基金會傑出公務員獎學金及經理人雜誌2014年度百大MVP經理人得主。目前也是今周刊、Cheers雜誌專欄作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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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資爭議哪些部分會被勞動事件法影響?

其實這個勞動事件法,我認為平常就要做好準備,你不要等到被告,到時候一切都來不及。
我認為有兩大面向很重要,就是工資跟工時的管理,依照勞動事件法37條的規定,其實他是會受到工資推定的影響,你要用四層的防護,就是從勞動契約、工作規則、工資明細跟工資清冊,這是平常你的管理就要做,因為工資是每個月都在發,你等到被告進法院要適用勞動事件法,你說的我們再來把過去5年10年的公司清冊弄好,那不可能你也不可以偽造,工時紀錄也一樣更是每天在做的事,所以如果有什麼錯誤、有什麼出入,比如說同仁就沒有加班,可是長時間在公司逗留,是你平常每個月在結算加班費的時候,就要把他給更正過了來,你等到被告的時候,你也不能再更正了,甚至我坦白講,有雇主曾經偽造工資明細,跟這個出勤紀錄,他們想說我趕快臨時來補,後來又吃了一條官司—叫做偽造文書,不只民事訴訟書,你還要被判刑,那何必呢?所以我才講,就是平常就要把這一些勞資互動的文件,它的管理制度就要先建立起來,不要等到人家告上法院才要來補,這樣都來不及。


勞動事件法上路之後,雇主遇到勞資爭議跟以往有什麼不同?

第一個,這些從2020年1月1號勞動事件法實行開始,舉證責任都在雇主。假設你要解雇人家,解雇的事由你要舉證,你有沒有符合所謂的解雇3C原則(明確性、一致性、最後手段性),再來某一筆錢到底是不是工資,出勤時間是不是得到你的同意在加班,你都要舉證。大家一定聽過一句話「舉證責任之所在敗訴之所在」,就是你負舉證責任的,你沒有辦法舉證的話,你就很容易敗訴,所以我才講平常就要把這個舉證準備要做好。
第二個,勞工對抗你雇主的能力已經大幅提高,因為他連裁判也可以減到很少,然後要在哪個法院審理也是他選,他也可以尋求外界很多的支援,包括公會、勞團的協助,甚至勞工覺得他不想自己出面來對抗的雇主,他就叫工會來告,所以我覺得雇主要知道整個大環境已經跟過去不一樣了,不能再過那個安穩的日子,所以一定要戰戰兢兢的把勞資的權利義務界定清楚,這件事情很重要。


(以上文章內容為訪談過程)



律師著作:
《懂一點法律,勞資不對立,管理不犯錯》

事務所:
業鑫法律事務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