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公司要擴編,但是面試過程中,遇到了種種困難....。
--章節重點--
00:21 怕員工常因健康因素請假,能詢問身體狀況及是否常請生理假?
00:56 要如何有技巧的打聽未來是否有結婚生子計劃?
01:51 已通知錄取,才被告知已懷孕,可以反悔不錄用嗎?
02:35 面試時填基本資料表,內容包含家庭成員的職務違法嗎?
03:04 面試時,能否請求職者提供良民證
04:22 能否探詢求職者是否具原住民身份?以判定是否符合補助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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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講人:勞動法規專家 陳業鑫
台灣唯一同時具有勞資雙方代表及主管機關、上市公司董事經歷的律師,在勞動法規領域有20年的經驗。100年度財團法人孫運璿學術基金會傑出公務員獎學金及經理人雜誌2014年度百大MVP經理人得主。目前也是今周刊、Cheers雜誌專欄作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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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常因健康因素請假,能詢問身體狀況及是否常請生理假?
我認為這個部分是不ok的,因為它很可能會牽涉到就業歧視。是不是會常請生理假,生理假只有女性的勞工會請,所以這可能涉及到性別歧視。又或者說問到一個身體狀況,他也許會連結到身心障礙的歧視;另外一個他也可能是連結到就業服務法第5條第2項第二款,所謂的一些非屬就業所需的隱私資料,那這個都是在就業服務法裡面明文禁止,不可以去探尋、不可以去問。
要如何有技巧的打聽未來是否有結婚生子計劃?
什麼結婚生子計劃,那比較是屬於自己個人的隱私,甚至懷疑雇主可能會拿這個來做一個篩選,所以可能有業歧視。但是我也知道有些雇主他還是想大概了解一下,這一些面試者未來的職涯規劃,有沒有辦法跟公司一起成長或配合。那我的建議是這樣,在不處罰的前提之下不要問你一些具體問題,你用開放性的提問讓員工自願性地去發展話題,如果他自己提到你知道了,那倒沒有什麼違法的問題。例如說那如果我們錄取你,那你對未來的職涯的發展,你有沒有什麼規劃有沒有什麼想法,跟你的家庭的狀況有沒有什麼需要公司來配合的部分,或希望公司多提供一些什麼樣的一個友善的環境,是不是也可以給我們一些建議,這個時候就可以自然而然地帶出這樣的一個計劃。但是如果他還是不願意講,你也不能強迫他講。
已通知錄取,才被告知已懷孕,可以反悔不錄用嗎?
如果你已經通知他錄取,這個在法律上有效力的。如果你通知他錄取之後,然後他要來報到,你因為某些因素得知她懷孕了,結果你就想反悔。這個會有兩問題:第一個,這個勞動契約可能已經成立生效了,他如果已經跟你答應說他要來報到,結果你不給他報到,你這樣子是在解僱他嗎?你有什麼合法的解僱事由嗎? 第二個你因為是懷孕而解僱他,這個是典型的性別歧視,還會依照就業服務法第5條第1項規定,會被裁罰。
面試時填基本資料表,內容包含家庭成員的職務違法嗎?
這部份我認為可能會違反個資的問題,那因為你已經問到他的家庭成員,那不是他本人,他無權去幫他的家庭成員去決定要不要提供你這些個資。所以我認為這種情況,如果你真的要收集到包括到他家庭成員的個資的話,最好有家庭成員的書面同意,會比較保險。
面試時,能否請求職者提供良民證?
這個良民證這是俗稱的說法,正確的說法是他的一些犯罪記錄、前科紀錄表。那這個一樣是在就業服務法第5條第2項第2款,那個所謂的跟就業無關的隱私資料的禁止之列。但是他是說跟就業無關,如果今天這個良民證跟他應徵的職務,可能是有真實職業資格相關,例外的可以要。比如說你要應徵一個是你們公司的會計財務人員,整天要拿給你們公司的提款卡、印章、要經手很多現金,當然可以要求這個良民證來說,他以前沒有這方面什麼侵占、詐欺、背信的前科。
又或者說有一些職業是依法規定,有一些犯罪前科是不能擔任,譬如說職業小客車駕駛,營業小客車廂計程車司機啦,或是像租賃車的駕駛,他不可以有些暴力前科像什麼擄人勒贖殺人。又比如說你們家是開幼兒園、像保母中心的那些幼保員,他不可以有一些性侵害的前科,那這種是例外的,因為法律規定你可以要他去拿出這些良民證,不具備這些前科,才可以來勝任這個工作。
能否探詢求職者是否具原住民身份?以判定是否符合補助標準?
原住民身分就是一個種族,那種族因素也在〈就業服務法〉第5條第1項就業歧視的範疇裡面。所以你如果單純只是因為他是原住民,就特別錄取或不錄取,這個本身會構成種族的就業歧視,所以說要很謹慎。
有一種例外一樣是因為由於法律的規定,你特別優惠的錄取原住民,比如說有一部法律叫做〈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12條,他規定說如果你一家私人的企業,去拿到政府的標案,然後你的員工人數在100人以上的話,你要進用1%的原住民,不然你要去繳一個代金。那你為了要避免繳這個代金,要符合這個法定的進用義務,你當然就要找原住民的朋友來僱用,所以這個時候你就可以在招募的時候、在面試的時候,問他是不是原住民。但是我會建議你先把你的原因講出來,你說我這個是依照原住民族權這個工作權保障法12條的規定,所以我必須要進用1%的原住民,所以問你這個問題絕對沒有冒犯之意,這樣會比較安全,因為你是依法律做的。
但是如果不是依法律,你也沒有這個進用義務,譬如說你是個小飲料店,你也沒有承包政府的工程、你也沒有滿100人以上,就你去問人家是不是原住民,然後特別說原住民口音怪怪的,我就不要用,這絕對是就業歧視,一定會被罰 。
(以上文章內容為訪談過程)
律師著作:
《懂一點法律,勞資不對立,管理不犯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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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鑫法律事務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