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因疫情的關係,老闆想讓員工在家工作,但工時該怎麼算比較好?
--章節重點--
00:22 在家上班可以只算正常工時就好嗎?
01:18 在家上班沒在工時內完成工作,可以不給加班費嗎?
01:52 在家上班如果外出可以算曠職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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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講人:勞動法規專家 陳業鑫
台灣唯一同時具有勞資雙方代表及主管機關、上市公司董事經歷的律師,在勞動法規領域有20年的經驗。100年度財團法人孫運璿學術基金會傑出公務員獎學金及經理人雜誌2014年度百大MVP經理人得主。目前也是今周刊、Cheers雜誌專欄作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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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家上班可以只算正常工時就好嗎?
每個勞工不管在哪邊工作,本來依照《勞基法30條》第5項的規定,老闆都要幫他做工時紀錄。但是因為在家裡工作,或是說有時候不是在辦公室,比如說像出差或在外面跑業務,這個工時紀錄真的很難,因為就沒有打卡沒有簽到,《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18條》就規定,你們勞資雙方可以把他約定說,就是以平常的正常工作時間為你的出勤時間,105年也有訂了一個就是《勞工在事業場所外的工時紀錄指導原則》,他也是這個意思就是說,如果沒有特別的申請或聲明的話,那就用你的正常的工作時間當作你的出缺勤。但是如果你有加班的話,你再另外申報,雇主再把他補登錄上去就可以了。
在家上班沒在工時內完成工作,可以不給加班費嗎?
不行,如果他是真的有加班,你還是要給加班費,不會因為他在在家裡工作就不給加班費。不過我會建議為了避免爭議,雇主讓員工在家工作之前就先簽一個勞動契約增補條款,工作規則也做修正,就說:如果他在下班前發現時間到了,就是工作做不完,請他先跟雇主提出申請,他雇主也核實的發現有這個需要,准許他加班,事後再發給他加班費,這樣是會比較合理合法。
在家上班如果外出可以算曠職嗎?
其實在家上班跟在辦公室上班事一樣,他只是地點的變動、不同而已。那各位就想想看,如果你在辦公室上班,你可以不假外出去做自己的事情嗎?那如果不行的話,在家上班也是一樣,所以確實有可能構成曠職。
但是因為在家上班雇主跟員工可能信賴度要比較高,然後掌控力沒那麼好。所以我覺得這個部分應該大家要有互信,如果不是太離譜的比如說他要出去只是到隔壁的7-11去買一瓶水,在辦公室做你也不會覺得他是曠職,我覺得不必那麼錙銖必較,那我覺得勞工也要記得,還是要如期如時的要完成本來在辦公室應該完成的工作,不會因為疫情而有不同的要求。
(以上文章內容為訪談過程)
律師著作:
《懂一點法律,勞資不對立,管理不犯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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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鑫法律事務所